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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邮电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时间:2015-06-04     来源:     作者:育明徐老师      点击量:1087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第1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

3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信息后将以下报考材料送交研招办。

①自考办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②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③本科课程成绩单。

4、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须经全国自学考试或成人高考进修过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现场确认信息后将以下报考材料送交研招办。

①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复印件②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③进修本科课程成绩证明。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3209南京林业大学)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填报调剂志愿。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我校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在复试阶段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报名时填报学科专业即可。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准考证》下载打印:2014年12月15日至 2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与复试

1、初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2、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满分为100分),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满分为1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教育学综合(满分为300分)和其余科目(满分为150分)的试题由我校自命题,考试大纲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中(网址:http://202.119.236.102/s/26/t/775/a/14485/info.jspy)。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时间和形式:

(1)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考生名单。我校复试工作大约在2015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2)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南京邮电大学。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和综合面试,加强对考生知识成就和能力潜质、考试成绩和学业表现的综合评价,加大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核。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四)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办理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奖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1、学费和奖助学金: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办法执行。

我校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一等奖学金1.2万元、二等奖学金1.0万元、三等奖学金0.8万元。

2、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均接收兄弟院校推荐免试生;在博士学位授予点均实行硕士—博士连读制度,推荐免试生和统考成绩优秀者均可申请硕博连读

3、学习年限: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年,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

5、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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