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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20-06-22     来源:     作者:育明教育郭老师      点击量:541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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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我校(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安全的基础上,严格管理,严密组织,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前提下,确保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复试安排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结合我校(院)实际,定于2020611日至12开展“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请关注我校(院)网站后续通知(网址:http://www.ccps.gov.cn/bmpd/yjsy2/

  (一)复试方式

  我校(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一律采取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远程网络视频复试拟采用学信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有关系统平台使用方法及应试要求,参见我校(院)网站已发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应试指南(一)(二)》及后续通知。

  (二)复试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于20206512时前,提交如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1.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①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2.盖章有效的考生政审调查表(附件1

  3.本人手写签名的复试考生知情承诺书(附件2

  4.填写完整的复试资格审查单(附件3

  考虑到部分高校学生尚未返校,为便利考生,以上材料采用清晰的电子版文件、照片、扫描件等形式均可。材料使用学信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提交面试材料”功能进行提交,同时使用电子邮件以“专业+考生编号+姓名”命名,于规定时间发送至邮箱:yzb@ccps.gov.cn。考生登录我校(院)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yjszs.ccps.gov.cn),在“报名信息查看”栏目查阅本人考生编号。

  请考生以诚信为原则,实事求是提交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相关材料原件及需存档复印件,在入学报到时统一进行查验、收取。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采取远程网上面试形式,包括外语复试(满分30分)和专业复试(满分70分)两部分,二者相加为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或专业复试成绩低于42分)不予录取。

  外语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情况、现有学术成果水平、专业创新能力、专业志向和兴趣及其他综合素质。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在30分钟左右。复试现场记录应详细、规范,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将记录、录音录像材料交研招办存档。

  三、体格检查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体检。我校(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可下载打印体检表格(附件4),就近选择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电子版(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请于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发送至邮箱yzb@ccps.gov.cn。非统一制式表格不予接收。

  考生入学前,需到我校(院)指定的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管理相应条款执行。

  四、录取办法

  考生总成绩=考生申请材料评估成绩(满分100分)×60%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40%。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以同一专业由高到低排序为依据)和思想政治表现等,综合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我校(院)将提前调阅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审档通过者,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我校(院)将同考生、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协议按规定签署并提交者,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校(院)在招生考试的全过程对考生政治思想、学术道德进行考核,对在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方面存在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院)各项复试纪律,如实提供各类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2.我校(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院)不承担责任。

  4.应届硕士研究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我校(院)复试实行全程网上公布制度。复试录取工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均进行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ccps.gov.cn/bmpd/yjsy2/),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监督。

  6.复试录取期间,我校(院)研招办设监督举报电话受理考生投诉,电话为:010-62804348。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六、其他

  本方案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附件: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

        2.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知情承诺书

        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单

        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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