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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博:西北民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网络远程版)

时间:2020-07-22     来源:     作者:郭老师      点击量:473

西北民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网络远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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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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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稳妥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结合甘肃省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旨在培养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即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博士和非全日制博士两种,学校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生。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按其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被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须同时与我校、定向单位、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和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同时与我校、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程序,严守纪律,强化责任。如果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白日霞 

成  员:李志强、王志军、韩瑛、杜永红、冶生贵、

段小强、杨永昌、马志学、文英、贺卫光、赛音、李永宏、田富鹏、刘丽江、杨朝继、李嘉慧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第八条  研究生处负责博士研究生初试的组织和实施。中国语言文学学部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组织和实施,专业课二、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的考试在复试时进行。学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须与研究生处签订责任书。复试工作开展前,中国语言文学学部须制定《西北民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  中国语言文学学部负责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导师组、思政考核人员、外语测试人员和秘书构成,设组长1名。导师组成员不少于5人,考试时由组长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外语测试人员2人,思政考核人员1人,秘书2人,其中1人为技术秘书,负责系统及设备的调试和使用、录音录像、候场考生审核等工作。

导师组、外语测试人员和思政考核人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及相关汇总统计资料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统一交研究生处保管。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须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试卷等涉密材料及信息的安全。

第十一条  命题、制卷和评卷等相关工作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当年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本年度本人或有亲属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主动申请回避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分配规则

第十三条  2020年,学校共43个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4个。

第十四条  普通计划:由中国语言文学学部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中关于“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标准进行统筹分配。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该计划单列,优先考虑无普通计划考生上线的博士生导师,剩余骨干计划根据上线考生成绩排名情况结合在编在岗博士生导师普通计划数统筹分配。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最多可分配1名骨干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报名流程及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考生须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符合《西北民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西北民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  报名流程参照《西北民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进行。针对个别考生在网报中填写多条信息的情况,学校将按照考生邮寄至学校的《2020年博士研究生网报信息简表》中的“报名号”确定为唯一有效报考信息,其他网报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考生可根据研究生处公布的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和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缴费的考生不予准考。

第五章  申请材料评价

第十八条  初试前,中国语言文学学部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作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可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九条  考试形式

统筹考虑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初试和复试。初试采取网络远程笔试的方式,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软件平台拟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阿里钉钉及腾讯会议,具体参见《考生须知》。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

2020年6月30日—7月5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公告。考生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二十一条  考试环境及设备要求

(一)设备要求

采取双机位考试。“1号机位”,即用于考试的设备,1部手机或1台笔记本电脑。用于采集考生音频、视频和查看试题,位于考生正前方。“2号机位”,即用于监控考场环境和上传答卷的设备,1部手机或1台笔记本电脑,位于考生侧后方,确保考生和考试屏幕能够清晰地被工作组看到。

(二)环境要求

考生须提前关闭移动设备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考试的应用程序,提前做好休眠时间、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等设置。确保网络信号能满足考试要求,且连接正常。请考生按学校要求配合完成网络远程考试前系统的调试,确保设备功能、考试环境等满足学校要求。

(三)材料要求

1.考生须在考试前按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

2.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候考,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和考试环境查验,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考生每场考试需准备足量A4白纸和至少2支黑色中性笔。

第二十二条  考场规则

(一)场地要求

考生应选择独立、可封闭的房间作为考场。考试期间,考场须保持安静、明亮、整洁,无遮挡。考生需提前将本人网络考试设备调试完毕并提前进入候考区等待考试,除考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考场只允许考生1人在场,严禁他人进入。

(二)视频要求

1.考生须将面部及上半身清晰出现在1号机位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遮挡耳朵,不得佩戴帽子、墨镜、口罩、耳机、耳饰等物品。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美颜、滤镜等修图软件;本人须全程出镜,不得中途离开,以保证身份确认及考试全程实时监控。考试时,考生须独立作答,双手置于屏幕可视范围内,严禁查看任何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等。

2.网络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或中断视频。因网络或设备故障中断的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由现场考试工作小组确定是否继续或重新考试。

(三)纪律要求

1.考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对网络考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截屏,考试内容不得向第三方传播或寻求帮助,不得将考题内容泄露或传播。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查实,按考试违纪对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报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考试法律法规。不得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如有违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

(一)初试和加试

初试科目包括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和同等学力考生思想政治理论,加试科目包括同等学力考生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小时(不含业务课二和加试科目,以上科目在复试时进行)。

(二)复试

复试包括学术水平考查、外语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复试小组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根据考生初试选考外语语种分别进行外语能力测试。外语科目选考“英语+梵文”(各占50%)的考生须测试英语。

第七章  成绩核算及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成绩核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即外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60%+复试面试成绩(即学术水平平均成绩)×3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0%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上线考生按照《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参加体检、不在指定地点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以及其他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定向协议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八章  体检

第二十七条  鉴于疫情防控特殊形势,复试阶段的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学校医院负责组织。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按照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或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学校任何部门或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学校任何部门或人员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一条   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等信息由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中公布。《实施细则》由中国语言文学学部在本单位网站中公布。

第三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中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以上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唐老师 0931-2938299

中国语言文学学部:张老师 13659432035

监督举报电话:0931-2938568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本办法由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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