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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理工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公告

时间:2015-06-04     来源:     作者:育明徐老师      点击量:859

欢迎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有关政策
  1、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合计为16000元/人。研究生每年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以及包括航天科技(CASC)奖助学金、华为奖学金、LG化学奖学金在内的20余项社会奖助学金,优秀硕士生年度获得的奖助学金可超过5万元。
  2、推免生在拟录取后可先期与导师进行互选,确定导师。
  3、学校接收部分优秀推免生申请硕博连读(150名左右),硕博连读生入学后取得硕士学籍,第二学年转为博士生培养。推免生可以先申请推免硕士,在复试阶段或拟录取阶段向学院申请硕博连读。
  二、申请条件
  1、全国重点高校、重点(优势)学科的2015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积极进取,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好,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本科期间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学科和课外科技竞赛中获得奖励、或有科技创新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有授权专利、科技成果获奖等)、或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三、接收专业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其他各学术和专业学位的专业(或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博士招生专业可接收硕博连读生。各学院招收的推免生总数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50%(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计划将于近期公布)。
  四、申请和选拔程序
  1、申请人于9月25日以后在教育部的“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欢迎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有关政策
  1、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合计为16000元/人。研究生每年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以及包括航天科技(CASC)奖助学金、华为奖学金、LG化学奖学金在内的20余项社会奖助学金,优秀硕士生年度获得的奖助学金可超过5万元。
  2、推免生在拟录取后可先期与导师进行互选,确定导师。
  3、学校接收部分优秀推免生申请硕博连读(150名左右),硕博连读生入学后取得硕士学籍,第二学年转为博士生培养。推免生可以先申请推免硕士,在复试阶段或拟录取阶段向学院申请硕博连读。
  二、申请条件
  1、全国重点高校、重点(优势)学科的2015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积极进取,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好,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本科期间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学科和课外科技竞赛中获得奖励、或有科技创新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有授权专利、科技成果获奖等)、或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三、接收专业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其他各学术和专业学位的专业(或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博士招生专业可接收硕博连读生。各学院招收的推免生总数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50%(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计划将于近期公布)。
  四、申请和选拔程序
  1、申请人于9月25日以后在教育部的“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tm)中注册并进行报名申请。
  2、学校拟定于9月30日前完成接收审核、发放复试通知、参加复试的确认工作,推免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限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不同意参加复试。
  3、学校拟定于10月10日前组织进行复试考核选拔,复试以面试为主,推免生应提供相应的材料(复试具体办法、要求及安排见后续公告)。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者择优录取。
  4、复试结束当日后的两天内,我校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对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于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逾时未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按照复试排名次序递补录取。
  5、部分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第二批复试录取工作,并于在10月15日前完成。
  6、10月15日,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的要求上报。
  五、特别说明
  1、我校接收推免生的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发放复试通知、组织参加复试、公布拟录取通知等各阶段时间安排比较紧凑,推免生要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公告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我校的相关信息通知。
  2、参加我校夏令营的营员获得推免生资格并申请我校,按照我校夏令营政策执行。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违法违纪受到处理、处分;
  (3)未能在本科正常毕业时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4)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六、联系方式
  1、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邮政编码:210094
  联系电话:025-84303162
  2、各学院联系及咨询方式)中注册并进行报名申请。
  2、学校拟定于9月30日前完成接收审核、发放复试通知、参加复试的确认工作,推免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限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不同意参加复试。
  3、学校拟定于10月10日前组织进行复试考核选拔,复试以面试为主,推免生应提供相应的材料(复试具体办法、要求及安排见后续公告)。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者择优录取。
  4、复试结束当日后的两天内,我校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对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于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逾时未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按照复试排名次序递补录取。
  5、部分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第二批复试录取工作,并于在10月15日前完成。
  6、10月15日,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的要求上报。
  五、特别说明
  1、我校接收推免生的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发放复试通知、组织参加复试、公布拟录取通知等各阶段时间安排比较紧凑,推免生要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公告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我校的相关信息通知。
  2、参加我校夏令营的营员获得推免生资格并申请我校,按照我校夏令营政策执行。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违法违纪受到处理、处分;
  (3)未能在本科正常毕业时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4)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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