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研究院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的国家级艺术科研与研究生教育机构,为维护中国艺术研究院良好的招生信誉,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艺术研究、艺术管理和艺术创作高级人才,我院2015年的硕士研究生复试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在复试工作中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二、复试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三、复试组织管理
(一)中国艺术研究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主 任:
王文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非遗中心主任、研究员
常务副主任:
吕品田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研究生院院长、研究员
副主任:
高显莉 中国艺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刘梦溪 中国文化研究所所长、终身研究员
田黎明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画院院长、教授
牛根富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
贾磊磊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周泓洋 中国艺术研究院纪委书记、图书馆馆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亚平 中国艺术研究院电影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牛克诚 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朱乐耕 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创作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刘 托 中国艺术研究院建筑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孙玉明 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李新风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研究员
杨飞云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油画院院长、教授
吴文科 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宋宝珍 中国艺术研究院话剧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张海玲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副院长
陈飞龙 中国艺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陈孟昕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骆芃芃 中国艺术研究院篆刻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一级美术师
项 阳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代所长、研究员
贾志刚 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代所长、研究员
满维起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画院常务副院长、一级美术师
管 峻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书法院院长、一级美术师
(二)招生委员会职责
1、严格遵照教育部、北京市研招办有关硕士招生复试工作的文件要求,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
2、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我院本年度进入复试考生的基本分数、人数及名单;
3、审核上报拟破格复试考生名单、拟调整招生规模的报告及专业、人数;
4、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严格审批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复试小组安排及培训情况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由3-5人组成,复试秘书1-2人,均经过专门培训。
四、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5年教育部下达我院的招生计划人数:学术型硕士84人;专业型硕士35人。在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确定了进入复试考生的基本分数要求(详见下表)。
2015年中国艺术研究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
报考专业 | 总分 | 外国语 思想政治理论 | 专业一 | 专业二 |
文艺学(050101) | 345 | 52 | 78 | 78 |
艺术学理论(130100) | 325 | 34 | 98 | 100 |
音乐与舞蹈学(130200) | 325 | 34 | 98 | 100 |
戏剧与影视学(130300) | 325 | 34 | 98 | 100 |
美术学(130400) | 325 | 34 | 98 | 100 |
美术设计(1304Z1) | 325 | 34 | 98 | 100 |
2015年中国艺术研究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报考专业 | 总分 | 外国语 思想政治理论 | 专业一 | 专业二 |
美术(135107) | 325 | 34 | 98 | 135 |
根据我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国家线),进入复试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103人,录取复试比例为1:1.22;专业学位(美术实践类)硕士研究生考生44人,录取复试比例为1:1.25。复试名单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caa.cn/进行公示。
五、复试的时间、地点安排
(一)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2015年4月10日-13日
复试地点: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惠新北里甲一号)。
(二)具体安排
1、4月10日(周五)复试考生体检
上午07:00:统一体检
研究生院教学楼前集合,领取体检表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2、4月11日(周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上午08:30—11:30 “文化艺术通识”
下午13:30—16:30 “阅读与写作”
3、4月12日(周日)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上午09:00—10:30
①资格审查:要求考生交验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交验学生证)原件
②缴纳复试费100元
上午10:30—11:00
③综合素质考核(笔试)
下午13:30—17:00
④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4、4月13日(周一)专业面试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复试具体方式
1、外国语听力以笔试方式测试,时间为15分钟;口语以口试方式测试,时间为5分钟;
2、专业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考生在已出的5道专业题中抽取3道题并选2道题目进行回答,同时回答复试导师的提问;
3、综合素质考核以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30分钟;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大学本科两门主干课程:“文化艺术通识”、“阅读与写作”。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100分。
七、复试成绩的评定标准及录取要求
1、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听力40分,口语60分。该项考核按10%的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面试满分100分,评分标准为2个抽答题,每题30分,共60分;复试小组的现场提问为40分。该项考核按90%的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和口语得分×10%﹢专业面试得分×90%。复试总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5、综合素质考核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该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等原件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7、我院组织考生统一体检,凡体检结果未达到《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8、复试结束后,将根据初复试的权重比计算总成绩后按专业(二级学科)排名,复试排名结果将于5月中旬在我院研究生院的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gscaa.cn),复试排名结果公布后4个工作日后接受复试成绩查询,查询时考生需提供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码,查询电话:010—64988181转硕士招生。
八、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
初试与复试的成绩权重(分数)比例为:1:1。
九、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申诉、投诉
1、中国艺术研究院纪检办公室 电话:010—64813320
联系人:贾立新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7
十、硕士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于5月下旬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gscaa.cn),一周后发出拟录取考生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拟录取考生的档案,该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