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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时间:2020-08-02     来源:     作者:郭老师      点击量:46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时间:2020-05-12 04:06:00  来源:  作者:

  为积极稳妥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的部署和工作要求,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时间安排及复试方式

  1.复试时间:2020年5月21日上午8:30开始,复试小组成员需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场所候场。

  对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做答加试试卷。加试采取网络在线笔试形式进行,每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员,实行网上一对一监考。加试科目为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经济法,每科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考试时间为5月21日上午8:50—10:20 (民事诉讼法)10:30—12:00(国际经济法)。

  2.复试方式:复试小组成员到校集中、远程网络复试

  各类试题由复试小组组长现场口述给考生,由考生做答。

  二、复试准备工作

  1.公布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应根据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制定,并于5月14日前在https://law.cueb.edu.cn/网上向考生公布。

  2.远程网络复试平台演练

  学院选择“腾讯会议”为复试主系统,选择“钉钉”为备用系统。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学院组织本院考生对远程网络复试平台(包括腾讯会议和钉钉)进行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到时提前1天通知全体考生。

  3.复试考生的培训

  学院于5月13日上午8点开始,在博学楼632、634教室开始远程测试和模拟演练。各个答辩小组的全部答辩秘书和全体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参加模拟演练,根据秘书的指示完整操作一遍正式复试的程序。

  4.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资格审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包括材料审核和数据库比对。考生需于5月13日前将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生)、学生证(应届生)、本科成绩单、政审表、荣誉证书(非必交)、科研成果(非必交)复印件等材料发至报考学院的邮箱,由学院负责进行严格的审查核验,由研招办负责将复试考生名单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的数据进行比对。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与远程网络复试环节合并进行,由各学院组织进行。考生不得佩戴口罩,通过人脸识别后方可进入“云考场”。复试开始前,工作人员需再次确认考生身份,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过程,由学院和复试小组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进行复查,如发现有替考、抄袭、代答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学籍。

  5.复试命题

  各学科(专业)复试命题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学院领导小组组长为命题责任人,负责复试命题工作。建立不少于20道试题的外国语听力和口语试题库,由考生随机选择使用;建立专业试题库。每名考生随机抽取1套试卷作答。试卷实行2+2模式,即包括2道基础知识题和2道开放性能力测试题。另需建立备用专业试题库;命制加试试卷。对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做答加试试卷。

  三、复试录取

  1.面试。由不少于5名复试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面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养考核三个部分。

  (1)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题库提问方式进行。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每名考生随机抽取1套试卷作答,试卷实行2+2模式,即包括2道基础知识题和2道开放性能力测试题。考生回答后,该套试卷即作废,不重复使用。

  综合素养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学习经历、本科专业、学习成绩、本科论文、报考志向等内容进行评定;通过提问对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方面进行考察;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诚信进行评判。

      2.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其中外国语听力和口语20分,专业素质与能力60分,综合素养20分。

      3.总成绩合成和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平均分(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权重70%,复试权重30%。考生的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初试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

      考生拟录取名单由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将于5月22日前公示,公示时间为 10个工作日,公示网址为https://law.cueb.edu.cn/

      四. 学院相关联系方式:

         1.紧急联系人:

        学硕:魏庆坡,18010127980;张建15810756092。专硕:13001206136屈向东;18501071125陈磊。

         2. 考生投诉、举报电话:010-8395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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