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2021 年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
汉语国际教育方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汉语国际教育人才培养层次, 培养中
外汉语国际教育和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北京大学自 2018 年起,
招收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汉语国际教育方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具有硕士学位;
3.有 5 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扎实
的中国语言文化基础,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
4.具有海外孔子学院(课堂)或其他教育机构对外汉语教学经历优先。其中
国家公派教师和汉语教师志愿者赴海外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的经历需由孔子学
院总部/国家汉办出具证明;
5.本专业系定向培养,须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二、报名申请
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 12:00 至 12 月 4 日 12:00。
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北京大学 2021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
公告暨网上报名细则(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
报名系统中所填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为我院通知考生的重要方式,请务必确
保正确无误并定时查看。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 200 元,须于规定的报名时间
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院系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后,
该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申请人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
承担。
请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中午 12:00 之前向我院研究生教务事务中心寄(送)
达以下申请资料。
2. 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北京大学 2021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
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报考登记表,打印后须在第 2 页和第 3 页上签署本人
姓名,在首页指导教师一栏填写一位意向导师;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须提交
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院校的正式硕士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
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
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模
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8)外语水平证明
5 年内取得且至入学时仍在有效期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有效期依外语
水平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有效期自入学年的 9 月 1 日起向前推算),以下外语
证明选择一种:
1)大学英语六级 550 分及以上(2016 年 9 月 1 日以后参加考试);
2)托福 90 分及以上(2019 年 9 月 1 日以后参加考试);
3)雅思(A 类)6.5 分及以上(2019 年 9 月 1 日以后参加考试);
4)GRE 310 分及以上(2016 年 9 月 1 日以后参加考试);
5)国家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合格(2016 年 9 月 1 日以后参加考试);
6)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成绩 60 分及以上(2017
年 1 月-2019 年 1 月参加考试);
7)在英语国家或地区使用英语撰写论文并获得学位(2016 年 9 月 1 日以后
获得学位,须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证明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8)其它语种(仅限学校规定的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语言水平可提
供以下证明之一:
A.近 5 年内在法语、德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
(2016 年 9 月 1 日以后获得学位,须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证明和由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并用相应语言撰写学位论文。
B.近 5 年内法语、德语、日语、俄语国家级语言水平考试证明(有效期依
外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自入学年的 9 月 1 日起向前推算,合格标准由北
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认定)。
(9)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及定向培养同意书原件
(注明职务、职级、工作年限等内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人事章)。
寄送须知:
申请材料共计 9 项,按序号顺序排列,用燕尾夹夹好,放入大信封中寄送。
大信封封面请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专业+申请人手机号。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219 室,
研究生事务中心(收)。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3291。
请使用中国邮政 EMS 或顺丰快递,快递单上请注明:博士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再返还。
三、选拔与录取
1. 初审
我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
核阶段的候选人。
2. 复试
进入复试后,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
明原件等材料,并按照院系要求进行核查。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
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如院系对学历学位证书或外
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 60%,满分均为 100 分,
60 分及格。
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 2021 年 3 月中下旬(具体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笔试考试时长 3 小时,笔试不及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原则上每人不少于 30 分钟。面试组专家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
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及学术潜力、逻辑思维与表达能力、外语口语水平等方面进
行考察。申请人向面试组专家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
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认识、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等,并回答面试组专家提
出的问题。
3. 录取
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任何一项考核内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报经研究生院
批准后公示 10 个工作日。
四、学习方式、录取类别与就业派遣
1.全日制学习,录取类别为定向,不转档案、户口及工资关系,不提供奖
学金、住宿、公费医疗,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定向单位撤销、
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定向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2.基本学习年限为四年。
五、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
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六、学费
学费共计 10 万元,分 4 年缴付,每学年 25000 元,每学年开始时前两周内
按学校要求缴纳。
七、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核中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
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
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
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机制
我院成立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统一
管理,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
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九、其它事项
1. 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见我院网站“师资队伍”栏目。
2. 若上级部门在 2021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
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3. 本说明由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十、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010-62753291
电子邮件:hyzs@pku.edu.cn
网 址:http://hanyu.pku.edu.cn
联系地址:100871 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219 室,邮编:100871
对外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00,下午 1:30-4:30)
办公地点: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219 室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网 址 http://grs.pku.edu.cn/
联系地址:100871 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活动中心五层,邮编: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