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 2021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2021 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将继续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为切实
有效地落实该项机制,结合法学院自身的特点和招生经验,特制定我院“申请-考核
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办法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非申请硕博连读项目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
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 6 年或 6 年以上
(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
已发表 4 篇以上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
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 3 名))。
3.考生必须至少具备一个法律专业学位。
4.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 12:00 至 12 月 4 日 12:00。
报名网站: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
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
200 元,须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
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学院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后,
该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申请人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
担。
四、提交报名材料
网报成功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还须将下列所有纸质报名材料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 17:00 前提交(寄达)至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 107 室(注明博士生教务
老师收,联系电话:010-62757184)。逾期送达者将视为报名未成功(为免信件丢
失,请勿选择平信方式;因疫情影响,校外人员无法入校,建议考生采用顺丰或
EMS 快递邮寄。)
1.《北京大学 2021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
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报考登记表,打印后须在第 2 页和第 3 页上签署本人姓
名;
2.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模板
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3.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为
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模板下载
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
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复印件;若最高学历为非法律专业,还需提供法律专业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
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本科毕业院校和硕士毕业(或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请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1)英语
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60 分(含)以上(提供
成绩单,2015 年 12 月-2019 年 1 月参加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500 分(含)以上(2015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
试);
③托福(IBT)90 分(含)以上(2019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④雅思(A 类)6.5 分(含)以上(2019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⑤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2015 年 9 月 1 日后参
加考试);
⑥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2015
年 9 月 1 日后获得),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2015 年 9 月 1 日后获得),须由招生工作小组认定,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小语种(只包括学校规定的法语、德语、日语、俄语)
考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
绩单(6 年内取得且至入学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依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自
入学年的 9 月 1 日起向前推算)。若该语言国举办的语言考试有不同等级,则须取
得最高级别的语言考试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中国举办的语言考试需达到国家六
级水平。
注:获得过外语专业学位的考生仍需提供上述合格的外语成绩证明。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参加
复试时应提交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9.证明学习或工作能力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等(如有请提供);
10.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
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 4 篇以上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
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 3 名)的证书;
11. 报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附录所要求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