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8月2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4日至12月4日。
公示期间,针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研究生院进行署名举报、反映,匿名举报一般不予受理。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研究生院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8
来访举报接待室:五栋平房511室
举报电话:010-83903090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