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到
复试考生按照《2015年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及安排》中的要求至学校报到之后,再至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经济学院225室)提交《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表》、《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以及《2015年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及安排》中要求携带的各项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签字报到、查看复试工作安排。
经济学院报到时间:3月25日8:30—11:30,13:30—16:30。
二、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及政审测试
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按照《2015年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及安排》中的要求进行,院里不负责该项工作;
政审测试:时间:3月26日13:30-13:45;地点:笔试考场(见笔试安排)。未参加政审测试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三、笔试
时间:3月26日14:00-16:00
地点: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公共教学区,详见下表:
专 业 | 人数 | 地 点 | 专 业 | 人数 | 地 点 |
西方经济学 | 2 | 6313 | 物流工程 | 30 | 6316 |
国民经济学 | 12 | 金融学 | 10 | 6314 |
产业经济学 | 6 | 数量经济学 | 4 | 6318 |
国际贸易学 | 10 | 6314 | 劳动经济学 | 6 | 6318 |
区域经济学 | 9 | 保险专硕 | 9 | 6318 |
国际商务专硕 | 27 | 6315 | 金融专硕 | 36 | 6318 |
四、面试
专业 | 时间 | 地点 |
面试 | 外语 | 候考室 |
金融学、数量经济学、劳动经济 | 3月26日8:00开始 | 经济学院2楼连廊经济1 | 经济学院2楼连廊经济2 | 经济学院2楼连廊经济3 |
保险专硕 | 3月26日16:30开始 |
金融专硕 | 3月27日12:30开始 |
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 | 3月26日8:00开始 | 经济学院324 | 经济学院216 | 经济学院328 |
国际商务 | 3月26日上午8:00开始 | 经济学院211 | 经济学院209 |
物流工程 | 3月27日上午8:00开始 | 经济学院324 | 经济学院209 |
产业经济学 | 3月27日8:30开始 | 经济学院205 | 经济学院406 |
国民经济学、西方经济学 | 3月27日13:30开始 | 经济学院201 |
五、复试方案
1、复试方式: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2、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①金融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金融(专业学位)、保险(专业学位):
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
②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3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
③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物流工程(专业学位)、国际商务(专业学位):
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
以上①、②、③中的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思想品德考核、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合格者,复试为合格。
3、复试面试及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内容:
专业及外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综合素质,考查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拟录取: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有调剂考生的专业先进行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再在剩余名额内进行调剂考生的录取;一志愿考生的拟录取按照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调剂考生的拟录取按照复试合格考生的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问题咨询
咨询电话:0532-66782576联系人:刘老师
常见问题解答:
1、思想政治考核表:
应届生: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党委公章,党支部、党总支、行政章等无效。
往届生:根据档案所在地情况:
(1)档案回生源地人事局或人才市场,由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党委公章,党支部、党总支、行政章等无效。
(2)档案为人事代理(挂靠)或者在工作单位,由该公司党委或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党支部、党总支等章无效。
2、本科成绩:至本科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3、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丢失: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处理;
4、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注册信息不完整(一般为大四下学期没有盖注册章):至所在学校或学院负责注册、盖章的部门说明情况,要求完善注册信息或者开具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