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系将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及应届生证明信(见附件1)。对于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各系将在入学报到前查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2015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2015年我院英语成绩按A、B两类分数线划定:A类不低于46分,B类不低于51分(具体分类详见附件2)。
2、小语种(含日语、俄语、德语、法语、以及其他各系自命题小语种)和外文系的二外均不低于60分。
3、“经济学原理”、“管理学原理”不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不低于60分。
5、专业课不低于60分。
6、各系可以根据本系具体情况,上调分数线。
三、复试时间、地点及安排
1.复试时间:4月27日——5月15日。
2.复试地点:我院各系。
3.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安排由各系通知考生。
四、复试比例
上线生源充足的系,原则上差额复试,具体复试比例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一)学术水平考察
复试采取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各系自行确定)。复试小组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参考考生申请材料,测评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二)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于5月15日之前完成。
(三)体检
体检在系里指定的医院进行,于5月15日之前完成。个别需复查的考生尤其外地考生,应及时完成复查项目的检查。
六、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1、复试成绩200分。120分为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含外国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口语及听力),满分50分。
3、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成绩采取百分制(不计入总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200分)之和。
七、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初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60%,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40%。
八、线下生的复试要求
各系将严格把好录取质量关。根据生源等情况如确需复试线下生的系,由其确定本系线下生进入复试的条件和办法。
九、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方式
公布时间: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于各系复试前公布;复试结果于各系复试结束后公布;拟录取名单于2015年5月16日前公布。
公布网址:各系将选择本系(所)网站、网页上进行公示相关信息;没有本系(所)网站的系,相关信息公示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招生动态”页面相关栏目。各系(所)网址见我院网站“招生信息”→“联系方式”→“各系通讯录”。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在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于5月16日前向本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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