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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时间:2015-06-05     来源:育明教育考博分校     作者:祎丹老师      点击量:1101

    本办法根据《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指导意见》(2014年6月)制定。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导师小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 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进一步增加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具有创新 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发布;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2.学院成立由不少于五名相关领域的教授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3.学院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实施范围

1.按照学校《指导意见》,凡符合南开大学讲席教授、杰出教授、英才教授、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教授条件者,均可参加该招生选拔方式。

2.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导,可自愿参加“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学生:

(1)担任博士生导师5年以上,有指导博士生的丰富经验;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有充足科研经费。

四、学院审核及考核方式

1.首先由学院负责研究生管理的教师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根据材料审查成绩,一般按招生指标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审查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本学院考核形式采取面试的办法。由“综合考核专家组”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面试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最终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4、上报拟录取名单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天。

五、监督管理

为了维护招生选拔的严肃性,学院将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博士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招生选拔工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有效监督在命题、阅卷、审核和综合考核等工作的全过程。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和规范。


育明教育老师分析:考生可以先根据2015年的数据进行准备。


本套资料由育明教育考博分校独家整理,咨询QQ:75615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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