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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5-06-05     来源:     作者:      点击量:925

 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 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部批准备案,在职人员可申请延期毕业。各类硕士生学习年限不超过3.5年。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合法有效本科毕业证书)。
  (2)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
  4、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学历要求
  ① 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且工作满两年(或至2014年9月1日,获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合法有效本科毕业证书)。
  ②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必须达到本科毕业的水平,即:
  已进修并通过同专业大学本科6门及以上骨干课程;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在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正刊);经两名同专业专家(副高及相当以上职称)推荐。必要时还需加试本科的相关课程。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项目管理领域除上述要求外,还需要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满三年,或高职高专毕业满五年,或已经获得硕士学位满两年。
  (4)同等学力报考者不能跨专业报考,且报名(现场确认)与考试需选择西安工程大学考点(考点代码:6117),不得在外省市考点或其他考点报考。
  (5)网络教育和自学考试本科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否则不予接受报考。
  5、同等学力考生、自考本科、网络教育本科、成人本科等和军校地方生本科等毕业生、境外学历考生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并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在 现场确认时校验(外地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邮寄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认证办法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n/http://www.chsi.com.cn/ 。
  6、我校欢迎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需获得本人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本人就读高校所在地省级招 生主管部门审核及我校于2013年10月举行的接收测试(测试内容报考外国语听力测试、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含外国语口语>)。
  获得推免资格,且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仍需要完成全部报名程序(含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交纳相应报名费。
  7、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办法
  2014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 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 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2013年10月中下旬)、网址和要求进行(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公告)。
  2、现场确认网报信息: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2013年11月中旬),到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设置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拍照、交报名费等手续(具体见网上通知)。
  3、由于专业课考试特殊要求,报考我校工业设计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5237)、艺术类各专业(门类代码:13)网上报名考点必须选我校——西安 工程大学(考点代码:6117),并在规定时间到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拍照、交报名费等手续,并在西安工程大学参加全国研 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4、教育部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对全部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编号予以核查,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籍进行审查,并反馈招生单位。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 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并采取通知所在单位(就读院校)等形式予以公告。对伪造证件等违法 行为,保留进一步处理权利。
  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依据教育部有关报名资格的规定和招生单位其它要求,对本人报考资格进行自审。如果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无论进入招生任何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所产生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所有考生需填写完整联系方式,包括:本人固定电话、本人移动电话、亲属联系电话等;完整的通讯地址(含省、市(县)、单位、邮箱号等)、邮政编 码。以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有效性需至少持续到2014年7月,以便及时通知考试、复试等相关信息,邮寄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等。因考生联系方式不全、变更 或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招生类别和缴纳培养费标准
  1、我校面向全国招收非定向硕士生(俗称公费生)、委托(定向)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俗称自费生)。以上三类考生都要符合国家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的报考、初试、复试及录取要求,三类考生都属国家下达我校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
  委托(定向)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需签订相关协议。
  2、委托(定向)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缴纳培养费标准:委托(定向)培养硕士生、同等学力考生培养费按协议执行;其它类型考生及专业的培养费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收取。
  3、学校为硕士生设立“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硕士生可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相应的工作津贴。学校为在校生设立多种奖学金,非定向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可申请。
  4、以上政策如有变更,执行最新政策,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2014年1月上旬(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第三天进行)。
  2、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
  特别注意:报考我校艺术学各专业(门类代码:13)、工业设计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5237)、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我校考点考试。
  3、初试科目为: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01-思想政治理论(分值:100分)、外国语(201-英语一、或第二外国语<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分值:100分)、业务课一(分值:150分)、业务课二(分值:150分)。各专业详情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1-思想政治理论(分值:100分)、外国语(204-英语二)(分值:100分)、基础课(302-数学二、303 数学三或337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基础综合<限工业设计工程领域>)(分值:150分)、专业基础课(分值:150分)。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分值:200分)、204英语二(分值: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在复试阶段考核。
  各领域详情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统考)、统考数学及其它指定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第二外国语、业务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命题。
  4、考试方式:
  均为笔试,考试工具以准考证公布为准。艺术类各专业(门类代码:13)考试所需特殊工具由考生依据考前公告自备,画纸由研究生部统一提供,不得私自携带。

  七、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1、符合国家和学校当年复试要求的考生,可进入复试。复试工作拟于2014年4月进行,5月上旬前结束。
  2、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当年复试分数线,各专业(领域)不单独划线。
  所有申请调剂我校,参加复试且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前将本人初试试卷调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任一一门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
  3、考生复试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录取后新生入学时不再进行入学体检。
  4、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 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定向)培养。录取前,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 署培养合同。
  (2)列入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需通过陕西省、教育部组织的录检,并经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下旬发放。

  八、就业
  委托(定向)培养硕士生回委托(定向)培养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九、其他
  以上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文件,以及西安工程大学有关硕士生招生文件制定。执行过程中政策如有变更,执行最新政策,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类公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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