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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专项博士生招生计划

时间:2015-06-06     来源:育明教育考博分校     作者:祎丹老师      点击量:1827

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博士生”)是促进科教结合、加强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推动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是创新研究生 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9〕 5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发〔2010〕4号)文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与 科研机构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


一、   报名条件

以下考生可报考北航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


(1)  获得北航2015年本科直博拟录取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获得北航2015年申请考核拟录取资格考生;


(3)  符合北航2015年硕博连读申请条件的在读学术型硕士生;


(4)  参加北航2015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考试并符合招生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   选拔办法

考生须向招生学院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报名表》,由招生学院和科研机构共同复试。

导师组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情况,确定录取意见。


三、   时间安排

专项计划复试可以与普通招考复试、硕博连读复试合并,也可以单独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由招生学院安排并通知考生。

招生学院在4月30日前向研招办提交本学院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四、   学习方式

联 合培养博士生的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制定,须满足北航关于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学校负责安排课程学习并提供必要条件,科研机构负责安排科研训练并提供必 要条件(包括场地、设备等)  ,充分发挥学校的智力资源和科研机构的研究平台,培养具有拔尖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有关待遇执行北航相关规定。


五、   学位授予与毕业

北航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与毕业执行北航相关规定。


育明教育老师分析:考生可以先根据2015年的数据进行准备。

 

本套资料由育明教育考博分校独家整理,咨询QQ:75615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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