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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招收2015级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简章

时间:2015-06-06     来源:育明教育     作者:育明教育      点击量:1271
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招收2015级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简章
2014-06-13 19:57:27


 

 

一、培养目标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2014年我校继续在职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其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e Arts,简称MFA)设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8个招生领域,2014年我校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领域为电影、美术和戏剧等三个领域,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应用型电影艺术专门人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各项工作。

 

二、报考条件

201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我校2014年招收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名额暂定为100人,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考生若为跨专业报考,须在电影艺术创作方面已经取得显著的成就,并提供真实、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考试

1.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共计3门。“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考务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全国联考参考书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供考生复习参考。

政治理论、专业考试(包括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政治理论以“合格”或“不合格”计分,专业考试(包括面试)主要考查报考者是否具备其报考的研究方向所要求的艺术创作能力。

2.考试时间、地点

2014年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联考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8:30~11:3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将有资格参加由我校于2015年初组织的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复试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告。

 

四、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须在参加复试之前到我校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公布分数线和专业考试安排时一并通知。

考生复试前,前来我校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公布的分数线的考生,需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后原件将退还报考者。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报考者本人创作的与所报研究方向相关的作品(光盘)。不提交作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专业考试。

4.专科毕业考生须提交艺术创作获奖证明(省部级奖项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跨专业报考者须提交已公开发表、出版、播映艺术作品的证明材料;

6.复试费260元。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一律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招生领域及研究方向

见附件。报考图片摄影创作少数民族分省计划、不分省计划的考生,请查看《北京电影学院、中国摄影家协会2014年招收2015级图片摄影创作方向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联考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我校预计将于2015年3~4月公布录取结果,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入学。

   

八、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学制为三年。第一年为脱产,第二、三年半脱产。按照我校制定的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为保证培养质量,我校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按规定学分修满课程并考试合格,完成毕业作品及作品阐述,并通过我校组织的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1.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将不涉及户籍、档案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2.学生须按照学年度缴纳学费,每生每学年学费2.5万元人民币。学校不安排住宿,食宿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3.我校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只通过网络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访问,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也从未公布过往年专业考试试题;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注重对考生艺术创作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考核,不提供任何参考书目,也不划定考试范围。

考生如有问题,可与我校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李老师,E-mailliyun@bfa.edu.cn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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