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人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笔记资料-法的价值
【复习策略】
上章讲的是法的作用,本章讲法的价值,前者侧重于研究法这个客体的属性,后者侧重从主体的需要方面来认识法的属性。法两者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反映法的价值,法的价值也体现在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中。本章的复习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我们掌握了其精髓,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常识串联】
1、法的价值:是作为法律价值主体的人所希求,并借助于作为法律价值客体的法律的价值属性而得以满足的各种价值目标的集合。法的价值的特征。三种理解。
2、法的价值系统:是法律的各种价值要素基于法律的公正性和确定性追求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具体包括价值目标和价值属性两个子系统。
3、法的价值冲突
【重点精讲】。
1、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作为法律价值主体的人所希求,并借助于作为法律价值客体的法律的价值属性而得以满足的各种价值目标的集合。
三种不同理解:一是理解为法的“目的价值”,是指法律在发挥其作用的过程中所能够保护和增进的价值,如自由、平等、公平、秩序、安全、效率等。二是指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三是理解为法的“形式价值”,指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良好品质和属性。
法的价值的特征。法的价值存在于作为法的价值主体的人和作为法的价值的
客体的法律的关系结构(即法的价值关系)之中。具有客观性和主体性两个特征。
2、 法的价值系统
法的价值系统:是法律的各种价值要素基于法律的公正性和确定性追求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具体包括价值目标和价值属性两个子系统。法的价值系统的构建的逻辑线索主要围绕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要有法,二是应该有什么样的法。前者是一个目的性的问题,表现为法律在内容上的价值目标;后者是一个结构属性
的问题,表现为法律在形态上以价值目标为指向的功能属性。价值目标涉及各种因素的考量,其中最常见的有自由、平等、安全和幸福等。法的价值属性也涉及法律的方方面面,如法律的权威性、普遍性、稳定性、公开性、协调性、完整性等。
3、 法的价值冲突和解决
现实法律生活中在权利享有和义务履行方面所发生的矛盾和冲突,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法的价值的某种冲突。从逻辑形态上看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不同形态的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如自由与平等、自由与秩序间的冲突;另一类是不同主体在同一形态法律价值上发生的冲突。与此相对应,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因也有两个方面,即第一是法的价值在内容形态上的多样性和特殊性。第二是法的价值主体在价值观上的认识差异。
解决思路和准则有常见的几种:
一、定义排除原则。即通过对涉及价值形态的含义作出明确限定的方式,对相关的价值主张予以排除。如,一种关于平等就业的主张可能由于被认为超出了宪法上的平等范围而归于无效。
二、优先性原则。即价值形态的一个排序。如,在现代民主社会,人们公认在政治言论上的表达自由的价值要大于商业言论方面的自由的价值,因而就可能据此解决它们之间的价值冲突。
三、比例平衡原则。当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的价值形态发生冲突,或者当统一价值形态的不同方面的内容要求发生矛盾时,基于个案的情况作出适当的权衡和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