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下列条款:
一、解放军艺术学院(甲方)根据考生 (乙方)的2015年全国全日制学术(艺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统考成绩和学院复试成绩,经教育部和总部批准,拟录取乙方为解放军艺术学院2015级全日制学术(艺术)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2.5年。
二、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入学不入伍,食宿费自理,其档案、户籍、组织关系可迁至甲方,也可保留在原籍;就读期间医疗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毕业后就业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择业。
三、乙方在校学习期间,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甲方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全日制学术(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乙方进行培养与学位授予。
五、乙方每学年向甲方交纳培养费20000元,共计50000元。乙方若不交纳培养费,甲方则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课程学习成绩亦不予记载。乙方如退学或终止学业,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教育法规执行。
甲方:解放军艺术学院 乙方:
(解放军艺术学院研招办代章) (考生签字)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