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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5-06-14     来源:育明教育教学部     作者:于老师      点击量:768

一、2013年我校有77个学科、专业及18个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程领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会计硕士、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共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左右(招生人数以2013年教育部下达的规模数为准),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500名左右(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各专业均招收一定数量的推荐免试生)。

  二、考试科目:

  含有两组考试科目的专业中,001组为报考"全国统考"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002组为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原则上与学术型专业研究生初试科目相同,考试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②外国语;③基础课;④专业基础课。

  复试的考试方式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同等学力加试为笔试。

  三、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全日制工程硕士、翻译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第1、2、3、4及5中(5)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或提交选修本科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需加盖进修学校教务处公章)。通过初试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复试时提交上述材料,未提供材料的考生,我校将不允许参加复试)

  六、单独考试:

  1、我校2013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只限于招收中色非洲矿业有限公司、谦比希铜有限公司和海淀区委组织部合作培养的考生,招生专业为采矿工程、冶金工程及行政管理专业,拟招生人数为45人。

  2、单独考试报考条件:

  (1)符合"三"中第1、2、3、4及5中(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笔试科目:①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②单独考试外国语;③基础课;④专业基础课。

  单独考试复试科目与统考复试科目相同。

  七、强军计划: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及考试内容与单独考试考生相同。报考名单及资格审查表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未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允许,报考一律视为无效。强军计划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并在我校考点参加入学考试。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所有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

  九、推荐免试生报名及现场确认:

  1、本校推荐免试生到校教务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填写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2、外校推荐免试生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推荐免试生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备案,填写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3、推荐免试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均须于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硕士生网上报名手续,并于11月10日至14日持报名号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网报所选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摄像,提交填写好的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未按时办理报名手续及现场确认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直博生须登陆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网上报名系统",办理博士生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办理报名手续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十、报名、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

  (一)硕士研究生报名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考生须于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每日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于2012年11月10日--14日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摄像等现场确认手续,并在该考点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具体报名程序详见网报公告。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报名及考试日期同全国统考,考生须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二)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考生报名时不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发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复试时间为4月中旬,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硕士招生栏目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3、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4、体检时间同复试时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

  十二、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签订培养协议书,协议书须在新生报到时提交。

  十三、学制: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其它学院学制为2.5年。

  十四、报考/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分非定向、自筹、委托培养、定向研究生四种。

  1.非定向研究生:档案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

  2.自筹研究生:档案调至我校,按学年交纳学费,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

  3.委托培养研究生: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按学年交纳学费,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入学时由委托培养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协议;

  4.定向研究生: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入学时由定向培养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协议。除国防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外,其他考生不得选考该类别。

  十五、合作培养:

  我校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英国牛津大学等120余所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

  2013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十六、说明:

  1、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7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由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2、强军计划考生须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军区名称。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11月14日前将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往我校研招办,并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省、市民族教育处名称。

  4、国防生须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国防生"。

  5、推荐免试生须在11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提交或寄往我校研招办。

  6、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十七、住宿

  根据校发[2011]36号文件精神,以下硕士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进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MBA、MPA);按照国家政策招收的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国防生。

  进校学习的全日制京外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仅提供入学后第一学年的住宿。MBA、MPA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在宿舍床位富余情况下,学校可提供部分床位资源给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由学院自行安排MBA、MPA住宿。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类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八、我校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代 码学 院 名 称联 系 电 话
010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010—62332951
020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010—82375007
03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10—62332721
040机械工程学院010—62332419
050自动化学院010—62334123
060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010—62332871
070数理学院010—82377142
080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010—62334041
090东凌经济管理学院010—62332746
100文法学院010—62334188
105马克思主义学院010—62334199
110外国语学院010—62334741
120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010—62332239
130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010—62333046
140冶金工程研究院010—82376961
150生物工程与传感技术研究中心010—82377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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