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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2015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

时间:2015-06-19     来源:育明教学部     作者:于老师      点击量:664

外交学院是外交部直属的唯一一所重点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5年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该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外交学院著名教授和外交部条法司、商务部条法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涉外律师事务所、大型企业法务部等实务部门的资深涉外法律专家联合授课。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严谨的法学思维、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兼具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外交特色鲜明、外语优势突出,能胜任外交、外事和涉外法律实务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1.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

  2.深厚的法学基本功底,广博的国内、国际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

  3.卓越的涉外法律实践能力。能够达到外交部、商务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涉外机构、国际组织的任职要求。

  4.突出的语言能力。至少能熟练地使用一门外语,查阅专业资料,撰写各类法律文书,进行涉外谈判、诉讼、仲裁,在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中发言。

  二、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招生人数

  1.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法律硕士(法学)

  2.招生对象

  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以报考)。

  3. 招生人数

  15人(该专业2015年第一次招生,实际招生名额可能增加,具体调整幅度以教育部规划司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年。

  四、学费

  每人每年人民币15000元,两年共计人民币30000元。

  五、培养环节、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培养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学习、实务训练及学位论文写作。

  课程设置:以法学一级学科为基础,以深化涉外法律课程学习为特色,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见下表)

总学分不低于61学分:必修课29学分;选修课不得少于12学分;实践教学15学分。

课堂教学集中在1-2学期。实践教学在第3- 4学期。实习6个月,实习结束后需提交实习部门鉴定和实习报告(不得少于6000字)。学位论文5学分

课程

类型

课程名称

属性

总课时

学分

学期

备注

必修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必修

36

2

1

共29学分

外语

必修

54

3

1

法理学专题

必修

36

2

1

中国法制史专题

必修

36

2

1

宪法学专题

必修

36

2

1

刑法专题

必修

54

3

1

民法专题

必修

54

3

1

刑事诉讼法专题

必修

36

2

1

民事诉讼法专题

必修

36

2

1

行政法专题

必修

36

2

2

经济法专题

必修

36

2

2

国际法专题

必修

72

4

2

  选

  修

  课

商法学专题

选修

36

2

1

选修课不得少于12学分。

知识产权法专题

选修

36

2

1

比较法专题

选修

36

2

2

国际公法经典著作选读

(英文授课)

必修

36

2

2

国际私法经典著作选读

(英文授课)

必修

36

2

2

国际经济法经典著作选读

(英文授课)

必修

36

2

2

国际海洋法专题(双语授课)

选修

36

2

2

国际条约法专题(双语授课)

选修

36

2

2

国际组织法专题(英文授课)

选修

36

2

2

国际人权法专题

选修

36

2

2

国际环境法专题

选修

36

2

2

国际人道法专题

  选修

36

2

2

国际贸易法专题

选修

36

2

2

海商法专题(双语授课)

选修

36

2

2

世界贸易组织法专题(双语授课)

选修

36

2

2

国际商事仲裁法专题(英文授课)

  选修

36

2

2

国际民事诉讼法专题

  选修

36

2

2

替代性纠纷解决的方式 (ADR)

  选修

36

2

2

国际税法专题

  选修

36

2

2

国际金融法专题

  选修

36

2

2

国际投资法专题

  选修

36

2

2

民法案例研习

  选修

36

2

3

商法案例研习

  选修

36

2

3

国际公法案例研习

  选修

36

2

3

国际私法案例研习

  选修

36

2

3

国际海洋法案例研习

  选修

36

2

3

国际贸易法案例研习

  选修

36

2

3


  选

  修

  课

海商法案例研习

  选修

36

2

3

选修课不得少于12学分。

国际投资法案例研习

  选修

36

2

3

WTO案例研习

  选修

36

2

3

中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

  选修

36

2

3

法律方法与思维

  选修

36

2

3

领事与侨务

  选修

36

2

3

国际公务员

  选修

36

2

3

国际谈判

  选修

36

2

3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

必修

36

2

1

实践教学课必须修满15学分。

法律文书

必修

36

2

2

法律谈判

必修

36

2

3

WTO模拟法庭训练

选修

36

2

3

“贸仲杯”模拟法庭训练

选修

36

2

3

国际刑法模拟法庭训练

选修

36

2

3

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训练

选修

36

2

3

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训练

选修

36

2

3

  法律实务实习

必修

6

4

  学位论文5学分。和实务部门专家联合指导。

总学分: 61 学分。课程修读须完成 41学分,其中:必修课29学分;选修课不少于 12 学分。实践教学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六、培养方式

  (一)按照学习年限要求,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三)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

  (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七、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的培养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培养学生自觉运用职业思维方式和法律原理观察、分析和解决各种涉外法律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3.使学生对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有清楚的了解。

  4.培养学生熟练从事涉外代理业务、非诉讼涉外法律事务以及组织与管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

八、考核方式

必修课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其中采取考试方式的课程不低于总科目的80%。选修课的

考核方式为考查。

  考试和考查均可以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提倡考核内容的灵活多样性,重在考察学生将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运用于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

  九、学位论文撰写

  法律硕士必修课和选修课考核合格者方具有学位论文写作资格。

  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当从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直至提交论文终稿等环节对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全程指导。

  (一)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当就涉外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法学理论上的深入讨论,以检验学生运用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涉外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开题

  学位论文应当进行开题。论文开题小组由3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对学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及其基本思路进行指导。

  (三)内容与形式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以涉外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可以采用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若干个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题调研等形式。

  (四)研究方法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有研究方法意识,并能够采取多种研究方法对论文选题展开研究,主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类型: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提倡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及其论证方法。

  (五)语言与字数要求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符合汉语写作规范且语言精练,正文字数一般在1.5万至2万字为宜。

  十、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一)评阅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匿名评阅制。任何形式的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题有理论价值和实务意义;

  2、学位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或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该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学位论文应当逻辑缜密、观点明确、论证充分、结构合理;

  4、学位论文应当反映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

  5、学位论文的写作和引文注释应当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二)答辩

  1.学位论文评阅通过者方能够进入答辩程序。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名或五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一至两名答辩委员可以是

外交学院兼职教授、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3.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答辩委员同意票者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应依程序报送外交学院学位委员会表决。

  十一、学位授予

  通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且经外交学院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者,被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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