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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振洲:政治学》考研笔记,考博状元讲义

时间:2015-06-20     来源:育明考博分校     作者:王老师      点击量:1992

《许振洲:政治学》状元讲义

 

导言

 

一、 政治的定义与政治学的研究范围

何谓政治?

法国Littré字典的三种定义:

1 统治/治理国家的科学

2 治理一个国家及处理与别国关系的艺术

3 公众事务及政治事件

法国Robert词典的三种定义:

1 治理人类社会的艺术与实践

2 统治的方式,统治一国、处理国内事务及国际关系的方式

3 一切有关权力及其对立面的公共事务

根据美国出版的《政治思想百科全书》的定义:

政治是意见及利益均不相同的集团做出共同的决定、共同的选择的一种程序。这些决定和选择超越了各集团的界限,并象征着一种共同的政策。

柏拉图:政治是统治人民的艺术。

Max Weber"如果在一特定疆土内,命令之得以持续实行是凭借行政人员运用武力和武力威胁" ,则此社团便是政治性的。《社会与经济组织的理论》

Lasswell"政治行为是为觊觎权力而采取的行为。""政治学是一门经验科学,研究权力的形成和分享。"《权力与社会》

Dahl "政治体系是指人类关系各种稳定的整体,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指的是权力、政府和权威关系。"《现代政治分析》

David Easton:政治是价值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分配。(一个政治体系可以被定义为一个互相作用着的整体系统。通过这种相互的作用,价值在社会中通过权威的方式被重新分配。)《政治体系分析》

Almond/Powell"大多数定义中有一个共同点,即把政治体系同合法的人身强制联系在一起"《比较政治学》。 "政治体系并不只是包括政府体制,它还包括一切体系中的政治权力。"《一个发展的理论》

Goguel/Grosser"政治是所有关系到一个国家公共事务的治理的机构、组织及行为的总和。这些组织及行为者试图组织一个政权,控制它的行动或在必要时替换它。"《法国政治》

Birnbaum"政治从来都是各社会集团冲突的角斗场。其中每一个集团都力图把自己关于国家组织原则的概念强加于他人。尽管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权力,政治毕竟是与权力紧密相连的……在迄今为止的大部分人类社会中,政治总是意味着一个社会集团的统治及另一些社会集团的服从。"《政治的终结》

Aron:政治可以被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狭义的政治指的是一些政治组织,如政党、议会、政府。广义的政治指的是对社会的治理及权威行使的方式。《民主主义与极权主义》

J.-J. Chevalier"在广义上讲,权力这个概念有种种外在形式。但这个词总使我们联想起政治。"《政治思想史》

Schwartzenberg"无论如何,我们总是一般地将政治科学定义为关于权力的科学。"《政治社会学》

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评费尔巴哈时说:"只是我们的作者也像所有的思想家一样把政治看作是一种具有自身独立发展的独立范围。"

马克思:《马志尼和拿破仑》中说:"这些人只注意国家的政治形式,而不能理解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基础的社会组织的意义。"

马克思:"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

列宁:一般地讲,"政治就是参与国事、指导国家、确立国家活动的方式、任务和内容。"但实质上,"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政治就是反对世界资产阶级而争取解放的无产阶级的关系。"

毛泽东:"政治,不论是革命的还是反革命的,都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不是少数个人的行为。" "政治是统帅,是灵魂,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

《尚书·毕命》:"道洽政治 泽润生民"

《周礼·遂人》:"掌其政治禁令"

《周礼》:"礼以体政 政以正民"

《管子》:"入国家 观政治"

孔子:"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免且格。"

"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

孟子:"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

孙中山:"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

我们对政治的定义

按照我们的观点,政治就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切权力关系的总汇及其反映。这些权力关系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而首先及集中地存在于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国家及其他与之密切相关的组织及其活动中。这些权力关系包括了权力的占有、权力的获取、权力的运用、权力的维持、权力的目的等等方面。

因此,政治学就是研究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权力关系的一门科学。具体地讲,它是一门研究权力的起源、权力的基础、权力的合法性、权力的获得、权力的占有者、权力的运用、权力的平衡与制约、权力的维持、权力的目的及权力的丧失等权力关系、权力现象的科学。它的研究重点在人类社会中权力关系最集中的层次-国家上,而兼及人类社会生活中有权力关系存在的一切方面。

 

理想主义:

核心特征:对现实的否定,特别是对人性的否定;对一个理想社会的向往。

具体研究方法:经常是演绎性的、逻辑性的。

现实主义:

核心特征:对现实的肯定或至少是无可奈何的承认,不谋求改造人的本性,要在人性的基础上寻找统治的方法。

具体研究方法:经常是描述性的、分析性的、归纳性的,特别是经验主义的。

或者说,前者是"形而上"métaphysique)的,后者是实证主义的(positivisme)。前者如Fichte et

Hegel 注重的是《Sollen》(devoir être),后者则注重《Sein》。

孔德的主要学术主张:社会学的研究应该是实证主义的。所谓实证主义,一言以蔽之,就是去研究那些可以被事实、可以被我们可观察到、可验证的事实所证明的问题,即所谓的"实然"问题;而不是那些无法观察到、无法验证的"应然"的问题,或如价值观的问题。

Tocqueville18051859

18351840 : 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 1856 : L'Ancien régime et la Révolution

Marx【除了资本论当然是典型的经济学、社会学著作外,他的思路也是典型的社会学式的、实证式的:要与socialisme utopique决裂,创立socialisme scientifique

韦伯Max Weber18641920

1896 : Les causes sociales de la décadence de la civilisation antique, 1904 : L'objectivité de la connaissances dans la science et la politique sociale, 19041905 : L'éthique protestante et l'esprit du capitalisme, 1913 : Essais sur quelques catégories de la sociologie compréhensive, 1918 : Le métier et la vocation de savant. Le métier et la vocation de l'homme politique, 1922 : Economie et Société(inachevée

杜尔凯姆 Emile Durkheim18581917

1893 : De la division du travail social, 1895 : Les règles de la méthode sociologique, 1897 : La suicide, 1912 : Les formes élémentaires de la vie religieuse

托尼Ferdinand Tonnies

18551936, allemand, 1887 : Communauté et société, 192529 : Etudes sociologiques et critiques

西梅尔Georg Simmel18581918, allemand

1890 : Sur la différenciation sociale. Recherches sociales et psychologiques

帕雷多Vilfredo Pareto, 18481923 , né à Paris, études à Turin, enseignement à Lausanne

1896 : Cours d'économie politique, 1902 : Les systèmes socialistes, 1916, Traité de sociologie générale

西格弗里德André Siegfried, 18751959

1913 : Tableau politique de la France de l'Ouest(études scientifique sur le comportement électoral des fran?ais, 1949 : Géographie électorale de l'Ardèche sous la IIIe République

1903年,美国政治科学学会创建。18901914年间,美国大学中普遍设立了政治学系。1910年前后,英国开始在大学中普遍开设政治学课程。

F.J.Goodnow
James Bryce
1893年的《The American Commonwealth

Laurance Lowell

Woodrow Wilson

Bentley1908年的《the Process of Government》中论述了政治过程political process的概念,认为政治过程实际上是政治体制、机构与各社会团体groupes sociaux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大量借用了生物学和达尔文主义的观点概念如process fonction ajustement environnement等。

political behavior

Behavioralism 革命的兴起,来源及高潮,退潮。

行为主义:20世纪初的心理学派别,强调通过对人们行为的科学的、实验性的研究来研究人的心理,否定传统的方式如内省、如心理类别分类、如深层心理学等。即用可以看得见、摸得着、说得清的方式研究,从而使心理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行为主义革命的理论来源:心理学特别是社会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简单地讲,是将行为主义的方法运用到政治学的研究之中,与传统的方式、与制度研究的方式决裂,将政治学科学化,使它成为一门对可以观察的政治行为进行研究的科学。

这场革命在美国从20年代、特别是30年代开始,著名政治学家Charles Merriam1876-1953)是当时的代表。他提出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革命:1)方法论:认为政治科学应建立在对科学的技术手段的运用的基础上,与过去的政治思想史研究告别。2)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将政治学与心理学、医学结合起来。他对心理学研究尤其情有独钟。

他的得意门生Lasswell坚持并实践了他的主张,认为政治学应是一门真正的科学,要应用严格的、科学的研究手段、方法论。30年代中,欧洲的许多政治学家到美国避难,加强了美国的研究阵容,也带来了新的观点和方法,特别是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方法(当然,他们更加熟悉Durkheim, Weber, Pareto and Freud)。二战结束后,行为主义革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45年时美国政治科学研究会中专门成立了一个政治行为委员会)。

Stuart Rice1928年的Quantitative Methods in Politics
我们可以将行为主义革命的主要口号概括为:

在研究的指导思想方面,要扬弃价值判断,提倡客观中立的研究。

方法论方面,要实现科学化,定量化,模式化;非制度化即动态化。

后行为主义

第一阶段是对行为主义的批评。这种批评可分三个层次:1、方法论2、研究不能完全无视价值。3、结果:不尽人意。

第二个阶段是理论的重新被肯定及对建立模式的尝试。

几种理论或模式的说法:

Easton 的系统论,系统论的理论来源之一:Benthen的社会有机体论。新颖之处:不再提政府、国家或民族等传统概念,认为这过分强调了法律和机构。而是应用了系统这个说法。强调了环境因素、动态因素。

Almond的制度-结构-功能理论:制度是一个生态学概念,它意味着一个包含着许多相互作用的内在部分的、又与一种环境相互作用的、组织。它影响环境,同时也受环境影响。为了进行各种活动(目标),政治制度有各种各样的组织或机构,如议会、行政机关、法院、政党。这些组织或机构各自进行专门的活动或职能,这些活动或职能反过来又使政治制度能够制定和实施其政策。制度、机构和职能都是同一个持续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功能主义,结构-功能主义的提出:结构的定义:结构(如立法机关)是由各种相互关联而又相互作用的角色组成的,而政治体系则是由相互作用的结构组成的。现代政治体系一般包括6种政治结构:利益集团、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官员、法院。

结构的活动或曰影响、运动便构成了该结构的功能。每个结构都在执行着某种功能。

功能的概念:任何政治体系所发挥的功能都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体系层次、过程层次、政策层次。体系层次:体系的维持和适应功能。包括:政治社会化、政治录用(体系的更新)、政治交流。过程层次:要求和支持的输入通过一个转换过程变成了权威性的政策输出,此转换过程的功能有: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层次:政策的实际作为。包括:政治输出、结果和反馈、政治产品(如福利、安全、自由)。(Herbert Spencer 18201903: Principles of Sociology》)

政治文化的概念:要研究任何一个政治体系,不但需要了解这个政治体系在某个特定时期内的实际作为,而且需要了解它的基本倾向。我们把这些倾向(政治体系的心理方面),称作政治文化。它包括一国居民中当时所盛行的态度、信仰、价值观和技能。不同的地方集团、种族集团、社会的各阶级也可能有自己特殊的倾向或趋向,此谓亚文化。

1950UNESCO规定的政治科学的四大范畴:

一、政治理论

1 政治理论

2 政治思想史

二、 政治制度

1 宪法

2 中央政府

3 地方政府

4 公共行政

5 政府的经济、社会职能

6 比较政治制度

三、 政党、团体及公共舆论

1 政党

2 政治团体

3 公民参与

4 公共舆论

四、 国际关系

1 国际政治

2 国际组织

3 国际法

1957年,BendixLipset的分类:

一、 选举行为

二、 决策过程

三、 意识形态

四、 政党及利益团体

五、 政府及公共行政。

此时规定的政治学的研究范畴:政治理论、政治思想史、政府或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公共政策、国际政治。

《孟子·尽心》:"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

 

 

第一章  政治权力

权利(rights)与权力(power)之间的区别。

权利概念起源较晚,是法制传统、封建社会、特别是个人主义的产物,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依赖法的保护(或者依赖其他东西的保护,如权力,如观念,如公众的承认)。权利的概念也一直在发生着演变。

权力现象则从人类一有社会生活时即已出现,甚至早于国家。它可以建立在法、合法性的基础上,但法不是它的必要条件。权力首先是一种力,一种暴力,一种强制支配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的本质是超时空的,而且变化不是很大。它不要求其他事物的保护,相反,它更多地是保护者。

从制度的角度来讲,政治权力指的是抽象意义上的国家,或具体意义上的国家机构。

从事实的角度看,权力是一种能源、资源、能力,或用经济学的术语,是一种资本。

但更确切地讲,政治权力应被理解为一种关系,它是在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类社会中的一种关系,是一个人或一部分人对另一个人、另一部分人的领导、命令、支配关系。这个意义上的权力强调的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关系。

韦伯在《经济与社会》(商务,1997,上卷81)中说:"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

这种对某一个人的权力与做某一件事的权力是不同的。所谓做某一件事的权力是指采取某一行动的能力问题,或是物质方面的能力,或是法律意义上的能力(得到法律承认的能力)。做某一件事的能力未必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权力关系的特性

三种主要理论:政治权力是对自由的可能威胁,政治权力是某种行为的动因,政治权力是一种不平等的交换的产物。

1 政治权力的运用是对他人自由的一种限制
法国著名的哲学词典Lalande对自由的定义:"自由的一般意义可定义为人的一种状态,即他的行动不受除自己意志及天性外的任何限制。"如果我们同意此定义,那么对某一个人行使权力当然会限制、乃至剥夺其自由。

A) 自由是否意味着个人意志的完全独立?有一种意见认为,在政治领域中,个人自由意味着人的思想、表达及行动完全脱离政治权力的控制;法律的任务是保护而非限制、更不用说禁止这种自由。这种观点表达了人权和法制国家的思想,

Benjamin Constant:《De la liberté des anciens comparées à celle des modernes 》。

认为古代人的自由是民主参与的政治自由,而并不谋求限制政治权力对个人生活的干涉。与此不同的,现代人所要求的只是个人独立的自由、意志的自由:它要求有个人自己的天地,政治权力不应干涉,只应尊重、保护。并不必须意味着对政治生活、尤其是决策过程的积极参与。

穆勒的《功利主义》

"政治权力能够合法地违背文明社会中的一个成员的意志的唯一条件是阻止他去损害他人的利益。"
B)
自由可否被理解为被统治者对政治权力的行为的同意?

法学家的回答:人的行为可以分成两大部类:契约和单方面行为。契约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在意志完全独立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共识。在法学角度看,一个合法的契约当然与个人自由原则决不冲突,即使它确实限制了其中一些人的自由(潜台词是这是他同意的,或者说是理智地、理性地选择的)。反之,单边行为,不管是法律、是法令,只要没有得到对象的同意,就在法理上不合法、无效。

然而,我们还要注意研究人们行为(在这里是同意)的动机。一个人服从另一个人(因而放弃了自由)可以是因为利益,可以是因为对契约内容的错误理解或干脆无知,可以是因为恐惧、贫穷,也可以是因为受到了蛊惑或欺骗。单纯的法学解释因而是不够的,特别是在自由这样一个极为重大的问题上。同意是必要的,但同意能否证明一切?我们可以重新回味Descartes在《沉思录》中对自由的定义:"自由仅在于我们可以做什么事情或可以不做什么事情,或更确切地讲,在于我们可以在没有感到任何外力限制的情况下去行事。"而契约并没有使人们完全摆脱这种限制。

2 政治权力的运用构成了一种行为的动因

Dahl指出,政治权力的运用实际上是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动因、构成了某种政策的动因:我们说甲对乙行使了权力,其意义是:甲使乙做了一种行为子,而乙不能做或没有做行为丑,或不能/没有用另一种方式做行为子。

这种理论的特点是在权力与责任两个概念之间建立了联系。这在社会生活中当然是十分重要的:当出现差错时,我们应当能够确认一个责任人对其加以修正。一句话,不管政治权力运用的结果是好是坏,不管一项政策的效果是好是坏,我们都可以找到原因,找到责任人。或者更确切地说,从行政者的行为中找到其原因。

18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学派(Hume,Benthem,Mill
Steven Lukes
Power. A Radical ViewLondres,1982

3 将权力关系理解为一种不平等交换
Peter Blau
:《Exchange and Power in Social LifeNY 1964

人际关系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利益的交换关系,如果没有权力的作用,交换应当是平等的。而权力的重要性就在于它可以使交换变得不平等。

这种交换理论的优点很明显,它明确了以下几点:一、权力关系是一种选项、一种选择,而不是一种单向的、封闭的指令:如果……,就会……;如果另一样,就会……。二、权力的运用程度可由权力拥有者、运用者从不平等交换中得到的好处来衡量。三、很自然的,权力现象并不只存在于一时、一个孤立的交换之中。权力的持有者天然倾向于将自己的优势扩大到各个领域、各个时间段。权力的天然腐败性暴露无遗,审批制度的腐败性暴露无遗。

我们还要注意到,权力关系类似一种赌博、游戏,是可以不断复制、更新、发展的:双方有一种互动关系。游戏双方的每一次应答都旨在改变自己的地位(或是进一步加强,或是转弱为强),所以不平等的关系未必是永久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并非只有两个游戏者。在此时,强者经常要受到其他游戏者的牵制,所以未必总能如愿地对某一方取得优势,获得利益。

我们自己的一些思考
我们可以将政治权力区分为命令权和影响权。

在我们这里,命令权与影响权的区别在于:当存在一个有权威的命令权时,受众无法逃避权力关系的范围。

当存在一个有权威的影响权时,受众可以接受影响,但也有其他选择。

或者说,命令权伴随着的是惩罚,而影响权伴随着的是吸引或诱惑。惩罚意味着恐怖,而诱惑是不伴随着暴力的:你可以不受诱惑,诱惑你的东西未必是你所必需的。

1 命令权:可以是直接的暴力,也可以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的合法命令。
2
影响权:可以是说服,也可以是对合法性的强调。
(à completer, voir Braut : Sociologie Politique

 

第二节 政治权力的运用

一、政治权力的运用目的及原则
目的:1)所有人的利益还是一部分人的利益?

回答1:从柏拉图开始,大部分理想主义者对权力运用目的的回答是为了所有人的利益

回答2:极少部分的现实主义者的回答是为了自己或一部分人的利益。

回答3:功利主义者的回答或现实主义者的回答:不会是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但可以争取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政治权力的运用,与政治一样,应当是一种妥协,而不应是一部分人/阶级压倒另一部分人/阶级。

目的:2)政治权力的运用是为了让被统治者的道德、本性得到提升,还是让他们过一个更加富庶的物质生活?

回答1:绝大部分圣贤的回答是前者,即让被统治者/人民变得更好。

回答2:一部分现实主义者认为是使人过得更好。理由:或是人的劣根性不可改造,或是最终目标不可知。

原则或方式:

暴力/强迫性的与非暴力/强迫性的。

在任何社会,政治权力运用的原则/方式都首先是暴力/强迫性的,因为政治权力的本质便是如此,它的运用必然要以暴力/强制为依托。如果不是强制性的,国家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之中。

当然,政治权力的运用也可以有非暴力/强制性的一面。但归根结底,暴力和强制都是政治权力运用原则、方式的本质特征,是非暴力形式的基础和依托。

依法的或不依法的

在初始意义上,政治权力是一种暴力/强制性力量,它的行使未必需要法的依托,也不以依法为前提: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不依法律而行使。而依法行使权力的历史一是比较晚,二是即使如此,也未必存在于一切领域、一切方面。

在现代意义上,依法行政的优越性是不容置疑的,它的最大优点是减少了不确定性,保护了被统治者的利益。
政治权力的依法运用的最大优点是限制了统治者的行动自由。

二、政治权力运用的实质:控制与支配

政治权力的运用归根结底是对社会成员、社会角色的行为的一种控制,是对他们自由的一种限制。他们的行为因此被分成了允许的/不允许的、正常的/不正常的、合法的/不合法的。

La Boétie在《Discours de la Servitude Volontaire》(1576

按照政治社会学家们的结论,对个人的社会控制可以有两种形态:首先是外部控制,即一系列的、在外部强制性地加于他们意志之上的规章制度。它可以是制度性的;也可以是社会文化性的。这种外部控制规定了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人们在与他人交往中的行为准则。

对制度性外部控制的来源比较容易判定:是立法者。社会文化性的外部控制来源则比较难以定位,它更多地是习惯法。

外部控制多为强制性的,即使是社会文化性的,也因其传统、舆论的力量而使人难以决裂。因而这种控制是有效的,但它会使被统治者清楚地感到自己本体与外界的疏离,感到外部的限制乃至压迫,会引起他的反感,会引起他的反抗心理,所以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这种有效性又十分昂贵。

与之相对的,也有人的自我控制、自我限制,即个人主动地将自己遇到的外部限制内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自我的限制。

按照Parson的角色理论(r?le),控制可以通过社会角色的派定而实现: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每个人都因其所处的地位而不得不担任不同的角色(一个人经常是几个角色的复合体),每一个角色都有其固定的行为方式(约定俗成的、因此别人可以期待的-你肯定会如此动作而不会别样)。个人自由因此受到了限制,而社会/政治权力通过对角色的派定实现了对个体的控制。

Bourdieu应用了另一个概念 habitus 行为方式(lat. manière d'être)。在他看来,在那些规范性很强的社会中,尤其是传统社会中,人们的行动是由习俗、行为方式、社会环境champ的影响共同决定的: habitus +champ social=pratique。按照他的定义,行为方式是一个继承了过去的一切经验、持久的、可以流传下去的规范体系。在这个体系的形成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外部,尤其是政治权力对个人的限制和支配。如个人不遵从此行为方式,将受到政治权力和社会舆论的双重惩罚,所以在社会学观察中,很少有人能逃脱行为方式的制约。

Crozier在《l'Acteur et le Système》(Paris, 1977)中则指出了这种控制的缝隙,指出了在一定的环境/控制中的人的自由。

理由:1,在所有体系中、规范中,都有不确定性的区域。每个人仍然有自己决策的空间。
2
,在一个体系中,各行动者acteurs是相互倚赖的。他们大多拥有自己的对权威/规范的抵抗能力和手段。
Dahl, Crozier, Chazel
等人喜欢运用"资源"resources)这个概念。认为权力的运用便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占有和支配政治资源。综合分析他们的理论,政治资源可以被区分为以下几类:1)与物质财富及服务支配权有关的资源:包括金钱-人类一切活动,包括政治活动的基础;包括分配权,不仅仅是劳动果实的分配,也包括岗位、工作的分配。这种分配权是建立自己队伍的重要保障。2)与文化、精神的支配权有关的资源:包括对资讯、对传播媒介的控制权;声誉与名望;合法性。3)与对强制性力量的占有有关的资源:包括对军队与警察的控制;立法权。

另一些学者更倾向于使用统治/支配(domination)这个概念。这派学者先有韦伯,后有如Bourdieu之类的新马克思主义者,Bourdieu认为domination exploitation更能体现政治的实质,政治权力运用的实质。

韦伯认为,权力这个概念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但又有其不足:它只是描述了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使得行使权力的人得以使自己的意志得到实现。但权力概念并没有指明行使权力的人用何种资源来压倒他在实现自己意志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反抗。统治这个概念则将重点放在了他所运用的资源及受到的限制上。换句话讲,它的着眼点在于可以使权力得以有效运用的社会秩序。

韦伯《经济与社会》:"统治应该称之为在可以标明的一些人当中,命令得到服从。"

韦伯将统治的方式进行了分类,主要是分成了三大类,而重点在于它们的合法性。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将政治权力的每一个具体运用都放到了一个宏观角度加以考察:什么是统治者命令的方式,什么是被统治者服从的原因。
韦伯认为,合法统治有三种纯粹的类型:合理的、传统的、魅力的。

合理的统治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利的合法性上,他们是合法授命进行统治的。合理的统治的可信性的核心在于它是合法的:你不是在服从于它,你只是在服从法律;你不是服从于统治者个人,而是服从于一个非个人的、合法的、经常是你自己同意的制度,其目的是满足管理的职能。

传统型统治的基础或合法性存在于传统、习俗、集体记忆、历史之中。由于时间的推移,由于条件反射的建立,人们认为这种政治权力是自然的,是应该服从的,而不再去探究权力的来源和基础。这种习俗、信仰可以通过教育的手段一代代地传递下去。

魅力型统治与前两种统治类型的区别之一是:后者可以是或一般是非人格化的,前者的基础则是个人的魅力、吸引力。是一个具有超凡能力、魅力的领导人凭借人民对他的仰慕而行使政治权力。比起前两种统治方式,魅力型统治不够稳固、稳定,但是也可以相当有效,特别是当人民处于狂热状态时。

Stewart Clegg在其著作《Power, Rule and Domination》(Londres, 1975)中继承了葛兰西的新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统治便是对权力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在他的心目中,统治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剥削概念相似,但内涵更加宽泛、更容易理解。统治不仅指的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也包括对传播手段和强制手段的控制。能否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内掌握统治权,决定了一个阶级在该生产方式内的不平等地位。

 

第三节 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从古至今,从东方到西方,对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的论述大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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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说,包括中国的天命,西方的君权神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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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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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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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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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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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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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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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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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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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说、生产力说

 

第二章 国家

国家的一般定义:

西塞罗《共和国》:国家乃人民之事业,而人民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国家是一种制度性的权力运作机构,它在实施其规则时垄断着合法的人身强制。

Duguit:国家是一种人群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人被区分为统治者及被统治者。

Bodin:共和国是对公共事务的主权性管理。

恩格斯: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
总之,是一个成长于社会之中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为基础的、带有相当抽象性的权力机构。
如果我们将一国之内的诸组成部分依范围大小列一个表,则国家的位置大概是:社会-政治-国家-政府。
祖国与国家的区别:前者是一个地域、文化、历史、宗教、有时是民族及人种概念,而国家是一个政治权力机构。

国家与政府的区别:在国家与政府的关系上,有时国家与祖国的概念不分。在分得十分清晰时,国家大于政府,尤其是国家是主权者的同义词,而政府只是国家的仆人、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
但在国际舞台上,国家的概念比在国内政治中宽泛很多。此时国家是国际法中的主体,是该国范围内的整个社会的代表,是这个国家全体人民的代表,与国内政治中的祖国十分相近。

第一节 国家的起源

国家不是与市民社会一起诞生的,它是人类社会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或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它应当是一个历史现象,即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诞生,又会在一定阶段消失。

西方政治学界对国家起源的研究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对人类不同的政治社会形态进行比较,以看出相对于其他政治权力组织形式,现代国家的特殊性。一种是对西方国家的发展轨迹进行历史的观察与描述。

第一种思路的结果是对现代国家三个特点的总结(即国家起源的三个标志):
1
)统治者及官员的专业化。

2)权力中心的集中化。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统一的、金字塔形的法律体系(在法制国家内:宪法-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规范体系。

3)政治权力的制度化、非人格化、非家族化。这首先意味着抽象的公共权力与执政者的分离:执政者不是国家、不是公共权力本身,而只是它的一定时期内的执行者,或最多是代表。它还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行使应严格限制在法定的范围之内,其运用应严格遵守现行法律,而非统治者的个人好恶,要去除一切不确定性。

通过第二种思路的观察,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是在市民社会中逐渐生长起来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被人创造出来的。

它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在西方:以希腊城邦为代表的城邦制国家(City-State, Etat-Cité)-帝国(马其顿或罗马)-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 Etat- Nation)。

在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国家出现得比较早,且形式少有变化。秦王朝便已经奠定了中国现代国家的基础。
在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大概首先从13世纪的英国、法国开始,其典型特征是王权与教权、封建主权力的斗争,而在此过程中,国家相对于市民社会的独立性也日益凸显。

第一个阶段是王权与教权的斗争;

第二个阶段是消除农奴、佃农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得全国人民都只有一个上级:国王。在革命之后,这种对国王的忠诚转化为对民族的忠诚,对祖国的忠诚,则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就出现了。

第三个阶段是各种政治机构、行政机构的出现,如市镇议会、如各种咨询机构(逐渐演化成政府各部)等,这是现代官僚政治的开始。

第四个阶段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日益法制化。这个过程可以从英国大宪章算起,而到1628Petition of Rihts 1689 Bill of Rights初步得以实现。它将政治权力及其运用规范到了一个成文法的框架之内,成为了后来代议制的先声。到了北美独立战争,特别是法国大革命,这一过程基本完成:制订了成文宪法,制订了人权与公民权法案,使得个人可以对抗国家的胡作非为。

在中国,国家的形成要比西欧早得多,且中间没有如中世纪般的中断。大概春秋末年、战国以后,各诸侯国已经走上了非封建化的道路,国家的基本特征和职能已经具备。到了秦王朝统一中国后此过程基本结束。此时的中国当然不是一个法制国家,但法制化并非国家的核心特征。

在西方,国家起源的动力来源于冲突及社会各角色面对冲突而采取的对策。第一个动力来源于卡罗琳王朝解体后领主之间的军事对立。随之产生的不断互动导致了国家权力的中央集权化。

第二个动力来自于经济的发展:西欧经济在15-16世纪后的迅速发展造成了社会阶层的多元化及他们利益的互相冲突。各阶层都无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都无法独占政治权力及经济权力,无法否定他人的利益。为了不同归于尽,只好采取妥协、协商的办法,只好求助于一个相对超然而又强大的公共权力。

这些在15-17世纪间成型的西欧民族国家,一经建立便面对着无休止的外部威胁和冲突,便处于不断的战争之中(一直到1945)。为了应付战争,它们需要增加税收并将其更加制度化,需要建立完善的系统的官僚体系以治理内政、动员兵力,需要在民众中唤起爱国主义情绪,需要建立一支强大的常备军正如汤因比所说的挑战/应战机制。这个机制使得国家更加完善、现代化、强大。

马克思主义对国家的起源做了自己独特的解释。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有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列宁《国家与革命》: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

恩格斯认为,国家是在氏族组织瓦解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与氏族组织既有着历史的联系,又有着原则的区别。
区别主要是:1)国家是按地域划分居民的,而氏族是以血缘划分的。2)特殊的暴力机关的建立-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与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的观点的核心不同在于:前者认为国家表明了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而后者认为国家是各阶级之间利益冲突的裁判者。

第二节 国家的要素及类别

我们已经谈到过,有时国家并不仅仅意味着行使于市民社会内部的政治权力,而是意味着在政治意义上的这个社会本身,如在国际关系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20世纪初的几位法国和德国学者如Jellinek, Laband, Carré de Malberg,创立了国家三要素的理论,强调了政治权力与领土、人民的统一。

国家三要素理论可以如此概括:当在一个固定的领土范围内居住着一个人民(经常是同一民族或有共同的认同感),而在这个人民中又行使着一个合法的政治权力时,便存在着国家。

所谓领土,在现在世界中是三维的:领土、领海、领空。

作为国家的基本要素,领土并不只是供人居住的一片土地,它同样构成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记忆的一部分,是这个国家的象征,是联系人民、使他们自我认同及互相认同的纽带。有时这后一个作用甚至引起不同种族、人民之间的冲突,如科索沃、耶路撒冷。

最理想的领土边界当然是自然边界:高山大河。但在更多情况下,现代国家的边界是条约边界。在19-20世纪,边界的神圣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成为了国家主权的载体。而20世纪末年,随经济的发展及各国间的相互依赖和交流,边界的重要性又有变化的新趋势。

所谓人民,在过去、特别是在西欧,首先是指一个民族。在现代,则是指所有服从于一个主权权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包括若干民族;可以是本国人,即通过血缘关系得到此地位的人,也可以是归化了的外国移民,当他们离开自己的国土时,并不失去本国人民的资格。

人民并不仅仅是国家的臣民。在现代国家中,它首先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是一个国家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是一国的主权者。按照自然法理论及现代民主理论,它在国家权力出现之前便已存在,或者说国家是他们的创造物。在国内政治的领域中,人民更多地是被定义为公民,即有权参加政治事务的人。它超越了人们在经济地位、文化、职业上的不同,使人们有了一个新的共同身份。

合法的政治权力(政府),是一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一个法人。国家意志因而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不同。在国内事务中,它合法地管理着人民,公正地处理人民之间的冲突,以及作为中央权力处理与其他国内法人的关系。它垄断着合法的强制权,单方面制订法律规范,是一个权力机构。当然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共权力也必须在它制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国家的分类:

在人类学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国家分为单一民族国家或多民族国家。

在政治学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国家分为君主制国家或共和制国家、民主国家或专制国家。

在政治-经济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国家分为自由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干涉主义、国家保护主义国家(Etat Providence

但我们这里的分类是公法意义上的,即将国家分为单一制国家unitary state-Etat unitaire(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的)与联邦制国家federal state-Etat fédéral(还有所谓的邦联制confedercy of state,但在我们这里,一个邦联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国家联盟,其中每一个都保留着它的主权权力)。

单一制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中央政权垄断着全部宪法性权力,特别是立法权及司法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其实单一制国家都是集权式的。

单一制国家可以是中央集权型的,也可以是地方分权型的(地方分权的定义,其与权力下放déconcentration和联邦制的区别)。

联邦制国家是指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分享宪法性权力,其方式及份额(程度)各国亦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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