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欢迎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博、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名额和类别
各专业招生名额依考生入学考试情况而定,仅招收自费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学者的书面推荐材料。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2.报名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联系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联系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联系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的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四、考试与录取
1.初试
(1)考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考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考试科目
硕士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各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凡外国语或业务课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应在《报名登记表》中注明选考科目。
2.复试
复试考核考生专业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具体复试时间根据国家及我校复试日程安排于2015年另行规定通知。
3.录取
(1)录取名单的确定
我校通过对考生的报名资料、初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2015年6月中旬寄发。
(2)报到
新生报到时,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学费
参照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在学期间的其它费用自理。
(4)学制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5)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培养终审与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具体学位授予规定者,可获得相应学位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岩老师、吴海霞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24-23986089
E-mail:syphuyz@126.com
招生微信:沈药研招(微信号:syphuyz)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沈阳药科大学89号信箱
邮政编码:1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