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三条 办学层次:硕士、博士
第四条 学习年限:硕士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博士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教学地点:
①石油化工学院和工程学院所属招生专业(081701化学工程、081702化学工艺、0805Z1新材料合成与应用技术、0804Z1过程检测技术及仪器,085216化学工程专业石化学院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过程在中央校区,课题过程在辽阳校区;
②MBA教育中心所属招生专业(125100工商管理、125600工程管理)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教学地点在中央校区。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351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61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4148万元,图书200万册。
第八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