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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时间:2015-06-02     来源:     作者:于老师      点击量:801

为做好我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四个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以外的其他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人数

  (一)2015年,我校预计招收推免生400人(含校内、校外,下同)。其中:学术学位硕士推免生160人,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120人。

  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调配,转入统考招生计划中使用。

  (二)推免生招收人数以招生学院为单位公布,各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据推免生报名情况在复试录取时确定。

  三、接收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四)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五)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于有效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审核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复试

  1.对审核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参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5年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硕士推免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复试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确定后通知有关推免生。

  2.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推免生复试报到时,各招生学院严格审核推免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审批情况对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分批组织复试。

  4.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各招生学院不得收取复试报名考试费。

  (四)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录取

  1.名单确定

  (1)各招生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2.资助政策

  (1)凡获得推荐资格并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将获得一等入学奖学金;

  (2)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3)推免生选择报考的导师负责为其提供第一年的培养费。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从2015年起,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再为录取校外的推免生发放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收推免生录取函,有关推免生只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即完成有关录取工作。

  (三)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必须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推免生,教育部将取消其推免生的录取资格。

  (四)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未经我校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五)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六)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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