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9日 17:17 浏览: 1845 次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20] 9号)及市教育两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挥部文件精神,确保疫情防控科学有效,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结合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2020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申请—考核”制。招生类型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是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导师、学院及专家组进行考核的选拔方式。
一、工作原则
学校坚持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在选拔中以申请人的学术道德、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学术专长的创新型人才。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二、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指导下组织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
(二)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政治过硬、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三)学院成立“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基于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同时考虑申请者报考导师的意见综合评价,对材料审核情况进行记录,审核小组组长签字,审核记录学院留存备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考核环节。
(四)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业考核小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考核包含综合考核及复试。
(五)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和专业考核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主动报告,并回避。
(六)专业考核小组组长负责考核过程的组织和协调,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审核小组和专业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已获得硕士毕业证);
2.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或毕业证);
3.仅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英语水平通过CET-6(拥有CET-6合格证书或CET-6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成绩达到75分或雅思总成绩达到6.0分。
②中文核心期刊源或EI正刊或SCI检索源或SSCI检索源公开发表论文1篇。(发表和录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③境外所获得硕士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三)申请人硕士学位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即出生日期在1980年9月1日及以后)。
(六)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七)申请人必须征得所报考导师的同意后方可申请。
(八)在职人员申请人需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可完全脱产学习且同意申请人在学期间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公函;
(九)符合拟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见报考学院当年制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四、申请-考核程序
(一)申请阶段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博士网报”选择“天津理工大学”进行网上报名。
(二)审核、考核阶段
1.材料审核
根据《2020天津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学院组织审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方能进入专业考核,研究生院将对审核合格名单进行公示。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采用英语成绩合格认定和综合考核、复试相结合的办法。时间预计为6月中上旬。
英语成绩认定合格的申请人方能进入综合考核和复试。
申请者的专业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2×40% + 复试×60%.
综合考核和复试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1)英语成绩合格认定
申请人可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进行英语成绩合格认定:
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②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
③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
④EI正刊或SCI检索源或SSCI检索源公开发表1篇英文文章,并被检索(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⑤英语统一测试。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测试)。
(2)综合考核
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具体测试办法按照所报考学院当年制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执行。
(3)复试
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到合格成绩不能录取。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按照所报考学院当年制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执行。
五、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院当年制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申请人专业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在学院申请考核开始前公布,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一律无效。
六、复试防控措施
各学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分批分时、错时错峰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一)考核场所设置要求
考核场所应安排在空间较大、通风较好的教室、会议室进行,配备笔记本、投影仪、摄像头、麦克风等硬件设备;场所要进行通风、消毒,设备要定时定期进行消毒或更换;安排座位时应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二)工作人员要求
工作人员进入场所时需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排队检测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核期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医用口罩。
工作人员在考核前需如实汇报身体健康情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坚决不能参加学校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立即向学校疫情防疫领导小组报告。
(三)防控防疫物资的准备
后勤管理处协助提供博士招生所需防控防疫物资,各学院按照工作人员数量领取防疫物资(如医用口罩、体温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药水等)。
七、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视情况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申诉渠道
公示网站地址: http://yjs.tjut.edu.cn/index.htm
举报电子邮箱:jyjs@tjut.edu.cn
举报电话号码:022-60215566
受理举报部门: 研究生院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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