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资格线
根据学校确定的复试资格基本线和我院的生源情况,我院201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线如下:
报考类别(报考类别码) | 外国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非定向就业(11) | 65 | 60 | 60 |
定向就业(12) | 75 | 60 | 60 |
达到复试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资格请考生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aa.edu.cn/)进行自行查询。
2.复试时间 2015年3月29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
3.复试地点 所有考生复试当天上午8:15到教学区5号楼一层大厅报到,交验相关材料,届时通知各学科复试的具体地点。
4.复试内容 面试、笔试或两者结合,重点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考察的内容依靠平时积累,无需提前准备。
5.评分标准 复试满分为100分,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分×0.3+复试分数
6. 录取规则 所 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分报考的导师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一导师的一志愿考生和平行志愿考生统一排序。为增加考生被录取的机会,允许考生在复试报到 时在原报考学科内填报二志愿导师,但每一位导师的二志愿考生排在一志愿考生和平行志愿考生之后。根据考生排序先后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平行志愿和二志愿均未报考的导师不得调剂录取。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7.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二〇一五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其中“考生单位对考生的意见”一栏必须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并加盖考生单位公章; ②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③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④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须由考生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材料①至⑥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①至⑥的顺序从上到下装订成册(左侧订两个订书钉)。 ⑦复试前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检查内容须符合招生简章要求。 以上材料不齐,或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8.复议制度 对复试过程和结果有意见的考生,可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申诉和投诉。联系人:李厚之,电话:010-82316974,电子邮箱:lihouzhi@buaa.edu.cn。考生申诉和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考生。
9. 上述各项规定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育明教育老师分析:考生可以先根据2015年的数据进行准备。
本套资料由育明教育考博分校独家整理,咨询QQ:75615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