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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语学院201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时间:2015-06-06     来源:育明教育考博分校     作者:祎丹老师      点击量:1056
一、复试资格基本线
初试成绩达到下述标准者,具有复试资格,可参加复试。


报考专业
科目1综合英语能力
科目2综合汉语能力
科目3 专业课
英语语言文学
62
71
76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62
71
64
翻译学
62
71
76
德语语言文学
60
60
60
 
二、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安排
1.复试办法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外国语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研究生教 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解决招生相关工作事宜。普通招考博士 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由学院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过程、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复试专家成员由学院工作小组统一聘任。
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向明友
副组长:卫乃兴
成员:林允清、李福印、文军、彭予、王义娜、吴晓樵、David Kaufer
秘书:吴珊、尹亚东
2.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及复试时间
请达到我院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25日,上午9:00,地点:北航如心楼806会议室。面试时间为当天下午,面试具体安排在资格审查时通知。
(2)复试(面试)内容
复试(满分100分)考察内容:①报考学生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本学科前 沿发展的了解程度;②专业领域知识的掌握情况与综合应用能力,以及学术思想和创新意识;③考生教育背景,科研经历与能力及学术道德;④思维与学术逻辑能 力,以及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⑤博士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及可行性。
3.复试资格审查
外国语学院组织专人查验考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并向考生收取有关材料,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不提交下列材料,不予复试。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二O一五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其中“考生单位对考生的意见”一栏的必须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并加盖考生单位公章。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须由考生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材料1至6均须A4纸大小,按照1至6的顺序从上到下装订成册,左侧订两个订书钉)。
(7)复试前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检查内容须符合招生简章要求。
(8)研招办将通过学信网校验考生的学籍和学历学位信息,对有疑问的考生要求提交相应的认证报告。
(9)用中、英文撰写的博士研究计划(Research Proposal)(德语专业提供中、德文文本)。
(10)可证明自己学术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论文、专著或教材等正式出版物及获奖证书。
三、录取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复试成绩不合格(得分低于60分)。
2. 体检审核未通过。
3. 政审不合格。
4. 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须提供的材料。

5. 提供虚假信息。


育明教育老师分析:考生可以先根据2015年的数据进行准备。

 

本套资料由育明教育考博分校独家整理,咨询QQ:75615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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