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考研真题 > 2015人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笔记资料

2015人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笔记资料

时间:2015-06-06     来源:     作者:育明-王老师      点击量:889

2015人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笔记资料-法的历史发展

 

 

【复习策略】

 

本章主要介绍了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历史类型两大内容。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也是体现法的发展一个论证。复习本章时应该将第五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放在一起进行,因为这两部分是紧密相连的。这两章的内容比较多,出名词解释和简答的知识点都有,应该全面复习。

 

【常识串联】

1、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的类型和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历史和现实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进行的分类。

2、法的继承性: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法存在的历史连续性。

3、法律移植: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

许多国家的“法律集团”中输入的。

 

【重点精讲

1、  法的产生的标志

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的特点和法的产生过程作一般性了解就够了。主要掌握法的产生的标志。

 

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的产生使正在形成的私有制获得社会普遍承认的形式,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从而使法这种新的行为规则具有物质后盾。

第二,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划分。随着私有财产和商品交换的出现,有了“你的”“我的”之分,与此相适应,权利和义务便出现了。

第三,出现了专门解决纠纷的机关。私有财产的出现使得人们之间的纠纷的

 

性质和数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有固定的规范化的纠纷解决机关来专门解决这类纠纷。

 

2、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的类型和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历史和现实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进行的分类。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包括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社会原因,根本上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的原因。变更的法律原因也由社会原因引起的,法律自身内部构成要素间发生矛盾达到不可调和后,推翻旧法律制度,建立新法律制度,使其适应社会经济状况的要求。

 

3、 法的继承性

法的继承性: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法存在的历史连续性。

新的法律制度在取代旧的类型的法律制度时可以批判汲取旧法适合新的社会形态的某些要素。

 

4、 法律移植

法律移植: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国家的“法律集团”中输入的。法律移植是法律全球化的一个典型表现。是法律制度发展的一条捷径。但法律移植的效果有好坏之分。在法律移植问题上一定要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态度,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都是不可取的。

 

5、 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

(1)反对封建特权,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3)契约自由的原则;(4法治原则。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同特点:(1)历史渊源的差别;(2)“法学家法”与“法官法”;(3)法的渊源上的差别;(4)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重视程度;(5)法的结构上的差别——公私法的划分,普通法和衡平法。

 

6、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1)国家干预社会生活;(2)福利国家政策;(3)法官自由裁量权;(4)社会立法;(5)授权立法、行政立法;(6)违宪审查;(7)严格责任;(8)法的非确定性。

 

 

【答疑解惑】

1、 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的区别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的类型和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

对历史和现实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进行的分类。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包括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法系: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以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

两者是当代法学中对法律制度进行分类的最普遍的两个概念。对于某一个历史时期的某个国家的法制来说,其法的历史类型是固定的,不可能即是资本主义法又是社会主义法,而其法系却可能因为划分的标准不一样而处于不同的法系之中。

 

2、 法的继承性和法的阶级性的关系

两者不是绝对的对立的,他们反映的是法的历史类型变更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法的阶级性指不同类型的法之间在其社会政治内容、阶级本质上的根本区别,在这方面是不存在继承的;而法的继承性指的是不同类型的法之间在其专门法律内容、法律技术内容方面的历史联系,在这方面根据新的社会需要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可以继承。因此法律制度除了具有阶级性外,还具有其相对独立性。

 

   3、法系及其分类

1)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法系有不同的分类,分别加以列举: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的形式和结构等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按照宗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分为宗教法系和世俗法系,

按照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可分为远东法系或中华法系与西方法系。

2)按照不同的标准,同一国家的法律制度可能属于不同法系,例如英国的法律制度,分别可以属于英美法系、西方法系、世俗法系。

3)最流行的分类标准是达维德的分类,分为大陆法系、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其他法律制度(包括伊斯兰法、印度法、远东法和非洲法)

4)达维德的分类标准具有综合性,也具有不统一性。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分类标准是法律传统和法律渊源,而他们与社会主义法系的分类依据却是意识形态。其他法系与前三大法系的分类标准也不统一。

5)我们认为,首先要使用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根据社会政治制度分为社会主义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然后使用法系的概念,根据法

 

 

律传统、法律技术差别对三种法律制度进行下一层次的划分。

 

优秀学员视频展播

状元经验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7号弘彧(YU)大厦大厦805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 400-6998-626  

上班时间:早8:30-晚9:00 周六日、节假日不休

京ICP备1102902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08682号

Copyright © yumingedu.com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总监:杨士田 法律顾问: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