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法制、法的原则与法治
第六章 法制和法律调整机制
【复习策略】
在第一编后接着就讲法制、法的原则与法治,也是总括性的。本章主要讲法制和法律调整机制,自然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因素。因此本章内容也具有基础性。法律调整让我们从一个动态的角度来认识法律对社会起作用的过程。本章出题的知识点比较集中,也很有命题价值,需要认真复习。
【常识串联】选取一些有出题可能的知识点,并简答加以分解。
1、法制: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各个因素所组成的系统,从其构成看,起码包括法、法律实践以及指导法和法律实践的法律意识。
2、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专门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规范、组织、控制和调节。
3、法律调整机制:是指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的各种法律手段的统一系统。
【重点精讲】
1、 法制
法制: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各个因素所组成
的系统,从其构成看,起码包括法、法律实践以及指导法和法律实践的法律意
识。(1)构成法制的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2)法律实践是法在社会中的运动形式,即“行动中的法”,与“书本上的法”相对应。(3) 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后面第27章法律意识专门讲述)。三者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2、法律调整的对象
法律调整对象,是已被法律调整的或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具体的意志社会关系。其特点为:(1)是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为关系。
(2)法律调整的是受到主体的意志和意识所支配的行为。(3)是具体的社会关系,不包括依社会生活客观规律发生的大规模的、群众性的社会过程。(4)法律只调整重要的社会关系,即对于社会正常存在和运转会发生重大影响的社会关系,这些领域内的任意行为和利益冲突可能危及社会基本秩序。法律调整对象是具有客观性,规律性。随着社会发展,法律调整对象也是变化的,原先属于法律调整对象的现在可能不再属于,后者相反。这都取决于客观需要。
3、法律调整机制
法律调整机制是指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的各种法律手段的统一系统。
在法律调整过程中有不同的阶段(三阶段):(1)法的创制阶段:将社会关系的要求上升为法律;(2)法的实施阶段:将法律规范转变为人们的行为的过程;(3) 法的实现阶段:人们实际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不同的阶段产生不同的法律调整的方法系统:
(1)法的创制阶段产生法律规范,既是法的创制阶段的结果,又是法律调整的手段、方法
(2)法的实施阶段产生法律关系,既是法的实施的结果,又是这一阶段法律调整的手段,在产生过程中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需要当事人、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地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这些都是手段
(3)法的实现阶段的方法是当事人实际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行为
(4)补充阶段,即法的适用——非必然调整阶段,只有当国家机关必须行使国家权力才能实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法的适用的阶段.
【答疑解惑】
一、简述法律调整与其他社会调整相比的特点
法律调整是适应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为了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运用一整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实行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特点为:
(1)法律调整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所进行的带有一定价值判断的规范性调整。
(2)法律调整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具有目的性、有保证、有结果的性质。
(3)它是借助于特殊的仅为法所具有的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来实现的。
(4)它是在法的作用范围内的社会现象,客观存在的概念内涵小于法的作用。
二、述法律调整与法律作用的关系
1.法律调整的概念
法律作用的概念
2.联系:法律调整是法律作用的一个方面
3.区别:
1)针对范围不同:法律作用比法律调整更宽泛,
2)作用方式不同:法律调整需要一套法律手段来实现,法律具有思想教育作用则不需要法律调整机制就可以实现。
3)法律的思想教育作用通过两个渠道可以实现:提供信息和衡量价值。
第一,提供信息:提倡什么、反对什么
第二,衡量价值
4.认识二者区别的意义:
第一,社会主义法由其本质决定,有巨大的思想教育作用,也叫意识形态作用。
第二,有些社会关系法律不适合直接调整,但未必没有作用
第三,有些法律没有实现,不等于没有作用
第四,法律对精神文明、对党的建设,对改善党的领导水平有重要意义。